MrBone wrote:
其實就是矛盾在這 親戚希望早買 或許就是怕未來價格被拉高
但我們想早點賣是因為已經半年賣不出去了 畢竟持分的土地不好賣 也怕到時親戚反悔不買了 或是就價格被壓更低 我家想見好就收
因此趕緊成交對我家跟親戚家是都有利的
但是卡在和房仲業者簽了約 如果說包紅包給房仲其實也ok 但買主是我們自己找的 房仲公司說4%的佣金不能少 這樣合理嗎?
這仲介只有上法院找昏頭法官才要得到4%吧。
可以照樣簽約走下去,一般買家是仲介找的,仲介會從過戶簽約款項中的簽約金將仲介費取得
這賣家不是他找,簽約過戶貸款當然跟他無關,他也扣不到錢。
仲介上法院只能舉證賣家違反合約內容等等,如果你的合約有違約款項或甚麼比例的罰款才能算數
如果都沒有,只能舉證苦肉計:甚麼廣告、人事成本等等,訴訟又不是成本(裁判費),讓他來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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