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千萬宅想賣很頭痛 網:你撞到房地合一bug了

炒房大戶 wrote:
也可以低價賣給親戚,作價啊!國家給你漏洞就是要你鑽。


別傻了 這間房還欠銀行 750萬
怎麼壓低價格賣

壓低價格要繳更多稅

賣1000萬 還銀行750萬 實拿250萬 法律上賺750萬 要繳262萬稅金 實際要掏腰包12萬
賣750萬 還銀行750萬 實拿0 法律上賺500萬 要掏腰包175萬
要賣更低 不可能 除非你先掏750萬給銀行再來賣
Yaude Huang wrote:
別傻了 這間房還欠銀行...(恕刪)

現在流行贈與.....
傻了才(賣)給親友去繳高額稅捐.
房屋要(贈與)給親友.
贈與條件是
1.對方負責代你繳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2.必須移除舊的房貸借款契約書.
..簽新的房貸借款契約書.對方當借款人
3.總價低.贈與人可再加點錢犒賞自己
...總價低.受贈人有利可圖.且合法報稅.

(地政局):申辦房屋債權.贈與移轉過戶.
(銀行):申辦房貸債務.契約換新的借款人
運用此法有優點也有缺點
雙方需絕對信守承諾/對方還款能力佳.
退休老人 wrote:
現在流行贈與.......(恕刪)


這樣怪怪的吧
本來是你欠銀行750萬 要改成親戚欠銀行750萬
這沒有倒過來贈與的問題嗎? 等於是親戚幫你還750萬的債務阿

另外就算親戚接下來 那成本也只能算250萬 未來親戚要賣房 等於將高額稅負由繼承人轉嫁到親戚身上

除非繼承人完全不要一毛錢 那親戚用750萬拿到千萬房產
如果親戚幫忙還得債當作是贈與 除了要繳自己的贈與稅 還要幫繼承人幫忙繳贈與稅
除非親戚有很多人頭可以使用 (夫、妻、成年子女等)

但是這樣應該繼承人不願意了吧
本來250萬是自己的 搞到一毛錢也拿不到
還不如房子租出去 讓租金幫忙繳房貸
DESHUN wrote:
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恕刪)


剛剛看持有10年以上還要15%耶
是不是過了10年樓主賣房還是要繳15%的稅(112.5萬)??

不過如果自住
"按前開課稅稅基(即課稅所得)計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稅率課徵"
這條是指獲利400萬以下還是繳稅400萬以下免稅呀??
因為像樓主貼的這篇土地公告現值很低阿
獲利隨隨便便就超過400萬了

用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獲利到底是誰想出來的規定阿
這點感覺超不合理的
退休老人 wrote:
你懂.只是裝傻不認事實....

如果報稅時.貸款可當報稅的扣除額.
這個房地合一稅.連一塊錢都扣不到.
售屋前.將房屋貸到滿.每個人都免稅....(恕刪)


沒錯是這樣(遺產稅),沒裝傻!

對版主這案例,貸款的 750萬跑去哪裡了?

但如果是剛買不久的, 可能是真的[必須]貸款? 除非是舊屋貸款 ....


還是謝謝您那連結的資訊,很豐富的節稅考慮重點,值得(老人或長輩)用心參考.
justaworld wrote:
剛剛看持有10年以上...(恕刪)


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
有缺點就有另一面的優點

如果遺產的部分 是用1000萬來認列的話
也許很多人要繳高額遺產稅
另外還有 每年要繳的土增稅 房屋稅 是不是也要同步墊高
那有些人每年繳一萬元的稅 搞不好要提高到5~10萬

也許整個房子用了20年後 回過頭來清算
政府收的錢可能差別不大

但是一個是每年被剝一層較厚的皮 還是等到房子留給子女以後 一次砍多一點
但是政府也有讓你少繳稅的方式阿
持有久一點再繳 或是 你直接把它變成自用住宅 以後再換屋

其實這個案例 最大的問題是父母沒有把750萬繳完才去世
如果都繳完了 你拿到1000萬房產 再繳262萬 你還實得738萬 你會哀哀叫嗎?

一個是父母在的時候 每個月生活會苦一點
一個是子女繼承後再賣房 要用父母給的其他遺產去貼補房地合一稅 或 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父母整個遺產是負的 你可以直接拋棄 全部不要
如果是正的 那也只是用父母的錢來繳阿
黑羽斷翼 wrote:
我上面用45%的稅去...(恕刪)

您說的我能理解,這也是兩稅合一課稅的計算方式,課稅合法性是沒問題的,現在大家討論的是這法條的合理性?

繼承成本以當時公告現值250萬計算這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增值」的認定?繼承之後市價1000萬並不是增值了750萬這麼單純,因為繼承人還要花750萬才算完全買下這房子,也就是說這房子市價的3/4是繼承之後要付出的成本,怎可以算到增值裡面去?

況且繼承之前房子市價早就是1000萬了,要不然原本怎可能貸款到750萬?

簡單來說,繼承物原有貸款不能當成本,這是房地合一立法時最大的盲點。
ysc_kyy wrote:
簡單來說,繼承物原有貸款不能當成本,這是兩稅合一立法時最大的盲點。


如果繼承物件貸款可以當成本
那會產生漏洞
那所有的人就會 在過世之前 想辦法去辦一筆貸款
遺產中的現金跟負債都會同步增加
遺產稅是沒有變
但是繼承人會多拿了現金 在將貸款成本從兩稅合一中扣除 那也不合理

如果要稅改 那應該遺產中的現金 要優先償還貸款 讓貸款降低
例如 案例中 並沒有說繼承人領了多少遺產
如果我們算 遺產稅 免稅額 1200萬計算好了 (實際上沒有去細算,我只是打個比喻)
繼承人領滿的話 可能現金950萬 房子算250萬 欠銀行750萬
那應該是要把現金裡的950抽出750萬還銀行 (總不能你拿了一大筆現金,還要把欠債轉移吧)
有就是變成 實拿200萬現金 以及實價1000萬現值250萬的房子 沒有任何貸款
然後 房子賣掉 1000萬 還262萬房地合一稅 房子實拿738萬
這樣算才算公平

到了最後 你會看到不管怎樣算 總合是一樣的

如果繼承人除了房子以外 都沒有其他遺產
如果不想繳貸款的話 最正確的作法是拋棄繼承
要繳貸款 又沒有居住需求 那就租屋降低房貸壓力 用時間換稅金的損失
Yaude Huang wrote:
如果繼承物件貸款可以...(恕刪)


案例主人(繼承者)如果不繳房貸,讓銀行拍賣,不知結果會如何? 利與弊?

(這間房子的實際價值? 繼承者的實際價值? 市場的實際價值? 誰說的算!)

(信用破產以外)
Yaude Huang wrote:
實際上沒賠這麼多父親...(恕刪)



這種會高額貸款,發瘋亂買房子的老人,通常都很窮而且智商低,因為想發大財,才會聽信房地產業務員的話術,高價買房慘套。這種人淨資產通常都是負的。

自己套到死就算了,連子女都變成慘賠套套。階級複製,套套階級是新的社會階級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