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沒有X3 wrote:
應記載不得記載是違反消保法第17條規定。看不懂中文?題外話一下,圖片中第一條規定審閱期部分明白規定於消保法規第11條之1規定。也適用於消保法。你一直在爭辯什麼?還以為隨便古哥一下就自以為很懂法條似的。如果古哥法條就叫懂法律的話那大學幹嘛開設法律系?律師、法官薪水超高你幹嘛不去報考?二房東跟租客另簽租約此租約為有效租約,一樣有法律效力。除非大房東有跟二房東另約定不得轉租。況且笑死人了,商業用跟工業用一樣可以遷戶籍進去。遷戶籍最大用意是申請補助跟學區有關。誰管你遷戶籍到裡面到底要幹嘛。不要自己不懂就動不動叫別人去問法務,真正該問的是你。你不知道專業人士很忙得知道嗎?憑什麼沒有付費就要免費幫他解決?如果想要免費就會上來01問,然後就會有人在那邊亂教...反正教的也是錯的。
大哥...消保法的適用 範圍你知道嗎?
不是所有的東西都適用消保法的你知道嗎??
如果你今天是跟消保法中認定的企業經營者租屋...你適用消保法
旦如果你今天承租的對象非消保法中認定的企業經營者租屋
你拿消保法出來要讓人笑嗎??
對非消保法中認定的企業經營者是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不是什麼狗屁倒灶的事都是消保法管的
消保法不住海邊..沒管那麼寬好嗎
而且
消保法第17條規定是什麼??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
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
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結果是什麼...要去那看禁止遷入戶籍規定...
大哥...你說說消保法那寫了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消保法是寫了不能違反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
旦不得禁止遷入戶籍規定
還不是要去看我說的那二條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四條:「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第三條:「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你要不要和法務問一下
專業專業..
拿出你的專業來
你們大公司沒法務嗎??
還有..二房東的轉租...一定要經過房東(屋主或是屋主同意的代理人)同意轉租
這時二房東他的轉租才會對房東(屋主)產生效力
不是什麼二房東只要轉租..房東(屋主)就要出面無條件幫二房東擦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有明定
第 9 條
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轉租人簽訂轉租契約時,應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項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並
於轉租契約載明其與出租人之租賃標的範圍、期間及得終止租賃契約之事
由。
轉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出租人。
個人造業個人擔
所以沒有同意下的轉租..並不一定能取得足夠的法律適用性
而讓你等同和房東(屋主)簽約時的等同效力
最後...最好你跟百貨公司租個攤位就有權把戶籍移入百貨公司..
那真的太強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