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Sue wrote:其實從現在政府的角度...(恕刪) 我只能說當建商帶著一頂可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的大帽時,政府是很賣建商帳的。在94或95年間,經建會的發展桃園航空城的會議上,當時某建商代表就坐在主委旁,由主委要求各部會盡可能配合建商所需。而建商取的土地的成本,大約每平方公尺是110元,每坪成本約為330元。以前林口或麥寮公有土地低價出售給某集團,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graveyard.shift wrote:都什麼時代了,房產成...(恕刪) 有時候民意比較有用,靠政府不如靠民意,代議政治有其缺點存在,當然也有優點存在。就我所知目前賴世葆立法委員對於交易價格透明化的這項議題很積極在推動,這種不分區立委也許比較沒有包袱壓力,對於交易價格透明化關心的各位如果有意願,不妨可以多向賴委員反映,畢竟立法委員也有提案權的,透過這種方式的提案比行政機關要有效率多了。行政機關的提案要做性別主流評估、歲式支出評估、舉辦公廳會、經過相關部會法規會審查等程序,立委提案就不需要做這些動作,只要找委員連署即可。
urbaner wrote:有時候民意比較有用,...(恕刪) 找委員? 是可以試試看.不過,當行政院民調十大民怨時,房價高是第一時,這是他們表現的好機會,怎沒有積極點跳出來呢?到現在媒體也遺忘了,民眾也淡忘了,有多少人關心這件事?還是這些委員知道,行政官員只是做做樣子?不分區,所以沒有選票壓力,那我們投書有用嗎?
hy153153 wrote:內政部7/2通過 不...(恕刪) 總算通過了這次輪到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表態了不過我看下場應該跟當初的地質法差不多吧不過新聞裡面有一段很有趣:-----------明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在成交三十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的資訊,經篩選整理後供各界查詢或利用。-----------是要篩選什麼?整理什麼?
HaHaSue wrote:明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在成交三十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的資訊,經篩選整理後供各界查詢或利用。-----------是要篩選什麼?整理什麼?...(恕刪) 玩文字遊戲嚕~總不能把所有金主都得罪光了。
我笑了~這樣的台灣真的是自由民主嗎?坦白說~資訊透明化有這麼難嗎?需要經過幾十年才能建立嗎?HaHaSue wrote:明定不動產經紀業媒合成交的買賣或租賃案件,應在成交三十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的資訊,經篩選整理後供各界查詢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