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bog wrote:記得同時申請「閱卷」...(恕刪) 感謝指導!!省的到時又要重複申請!!~新竹阿哲 wrote:你鄰居頂加出租有分紅...(恕刪) 即便是要分也是他們那一棟的事吧......50號那棟的現在就是因為牽涉到公梯50號跟52號的~才要這樣麻煩做確認!!若公梯真的有被拆除的危機!!那簽署同意變更使用~是雙贏!!這也是大家共同擔心的問題所在吧!!即便不會有立即性的拆除動作!!在往後買賣房屋~因為可能牽涉到裝修問題!!而有所影響!!不是這樣嗎?如果如我上述所講這樣!!那其他住戶都同意變更~只有我這戶不同意!!好像也就說不過去了吧?!justaworld wrote:簡單的說就是全部查...(恕刪) 沒錯~目前的想法就是這樣~等確認完之後再動作!!而不是他來講幾句話~就甚麼都簽了........其他鄰居的舉動讓我看了也捏把冷汗.........
建築物平面圖基本上就是這樣!!昨天隔壁四樓屋主有再來談過一次!!基本上就是要請建築師重新畫圖!!(費用大約8萬多吧~說多也不多~若趕快處理好~他房屋能繼續出租~這點費用.....應該是不用三個月就回本了!!)將圖中這個廚房改成公梯!!(現實中已經是樓梯~但等於違法樓梯)該屋主是表示因10月份就被報拆!!之間她也想辦法看能不能不用處理這樓梯問題就能解決他房屋裝修又能讓工務局審核過關!!但似乎沒辦法~!!後來找人去談~工務局才答應能將此公梯合法化!!當然我打去工務局跟親自去工務局都確認過了!!一打電話去大約敘述~工務局的人就知道是這個地點的案件~我也很訝異~看來真的算是特殊案件!?目前我是傾向簽同意!!原因就像樓上某樓講的~其實若樓梯真的是違建!!處理好對我們也是好事!!或許也不一定用得到啦~~畢竟那是買賣房屋~或是裝修有需要申請修改建物平面圖才用得到的樣子!!外加上若全部人都同意了~~好像也沒理由擋了!!當然明天我這棟還有一戶沒同意的~屋主會回來~他也不一定會簽就是了!!至於有沒有同意他們使用違建之類的條約~這應該也跟我這棟沒關係了~~他們是50號~我們這棟是52號!!若還有高手~或專家可以給更好的建議!!我在此感謝您~~
mogu520 wrote:建築物平面圖基本上就...(恕刪) 民國60幾年的時候常常有這樣的圖出現,說真的你們不簽並不會發生什麼事情,因為你們都屬於「善意第三人」不是你們的違建,反而是當時的施工科及監造人會有責任。我坦白說,簽不簽對你們其他人都沒有影響,只有四樓跟五樓有而已。
terrybog wrote:民國60幾年的時候常...(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我也想過~其實對我們沒影響!!只是我也認為已簽的人~有部分應該是怕影響到之後要賣房的關係!!而現在八戶有五戶已經簽屬同意!!也算是怕我們剩下的不簽~之後鄰居歹面相向!!很兩難!不然其實能不簽最好~~因為若能讓隔壁鄰居無法繼續出租對我們的生活品質影響挺大的!!我會再跟家人討論討論!!
mogu520 wrote:感謝您的意見!!我也...(恕刪) 可以跟鄰居溝通一下,分租套房除了出入複雜以外,還有原先的水電配置都有影響,都會超過負載。電的部分,光是電線的線徑就不過了,不是他屋內改好就好,整棟的都有關連。再來是化糞池,如果已經作完污水下水道就還好,萬一沒有就很容易滿槽要抽水肥,管線的部份也因為原先設計管徑較小,容易爆管。
terrybog wrote:可以跟鄰居溝通一下,...(恕刪) 果然如我所料~~另一戶未簽的鄰居果然也沒那麼好剃頭他好像也有得問相關資訊!!問到的其實跟您講的也是差不多!!主要就是要大家簽同意改建樓梯~其實有可能要同意他使用現有的出租套房!?至於是否會有這樣的事~就不得而知了~因為目前發生多起頂樓加蓋的物件發生火災之類的事情!!而導致目前審核有從嚴!!所以即便樓梯合法了~他也不一定能將套房審核通過就是了!!而目前因為有另一戶鄰居也未簽~那我們當然也可以站同一陣線而不簽!!
mogu520 wrote:果然如我所料~~另一...(恕刪) 其實如果住戶們真的擔心樓梯的事情的話,可以改由你們自行委託建築師辦理增設樓梯,併案辦理分戶,同時也可以要求四樓屋主「一起」簽名,把樓梯合法化。當然合法後,他還是要「自己」解決套房裝修的問題,那時候就百分之一百跟你們無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