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掛娘家爸爸名下,未來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借名登記.....將來一定會有問題你說的哪些東西只是將來打官司用的
如果是要投資....建議開間公司行號買公司名字將來要出租用公司名義比較有利
以下兩個案例我都看過..........

1. 只要在你名下,就算不是你付錢,誰都搶不走

2. 只要不在你名下,就算都是你付錢,誰都搶得走

寧願買自己名下,問一下仲介或代書有甚麼方法可以隱藏

信件處理也很簡單,去郵局租信箱,通訊地址都改成郵局信箱

請專業的人幫忙,應該沒有這麼容易被發現,一堆老闆買房養小三

元配都要花幾十萬請徵信社才能找到金屋......你娘家或夫家願意花這筆錢嗎???

就算被發現頂多鬧翻而已,除非妳老公鬧到要跟妳離婚...........

婚後財產,不管誰付錢,離婚就是一人一半.............................

但是.......離婚前把房子賣掉就好了,錢先進口袋就沒有損失瞜
wchpfish wrote:
以下兩個案例我都看過(恕刪)


樓上說的沒錯。
而且
房屋稅率別拘泥在是否自住..跟房子本身價值相比,相差1.x%不是那麼的重要。
親友出主意的...就看是不是既得利益者

沒有好處..是不會要你這樣那樣做....

不想讓夫家知道有房子...,


可以考慮離一離...
一、 娘家本來就有間市值500萬上下的房子是我故鄉成長地方,未來我兄弟可以和我爭我目前欲自購的房子嗎?(娘家財產我目前沒有太大意願分到,我只要我自己的房子)


100%可以,因為是你爸爸的名字,每個人都可以要分,就算寫遺囑,他們也能分特留份

二、我娘家是建議掛爸爸名下,借據500萬給我(?),但我怕這筆債款會讓國稅局牽動到夫家知道,這種借據能藏嗎?


會有贈與的問題,請看第三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三、 將來父母不在,這間房子還給我時,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國稅局那邊要如何說明及辦理?


不會有贈與的問題,會有遺產的問題,不在就變遺產,而且會有兄妹爭產的問題

所有付款收據、帳單我都會保留,但是不知道能不能排除上述的問題?


很多人說了~~打官司用,但應該不會贏
人文小八 wrote:
謝謝大家!其實我也在(恕刪)

婚後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財產共有,你是要避掉這條對吧?
為啥不直接離婚就好了?
如果我的另一伴瞞著我幹這些事,我一定是離婚的,不能信任的人怎能共度一生?
太可怕 也太卑鄙了
角色互換 你自己作何感受呢?
npnpnp1979 wrote:
為啥不直接離婚就好了(恕刪)


我夢到是: 萬一離婚, 老婆可以分得老公的財產, 但老公別想分到老婆的財產.
我夢到的.
我阿嬤當年就是這樣搞,把房子登記在他弟弟那,結果要跟他要回來時裝老人痴呆,甚麼都不知道,說是花錢跟我阿嬤買的,沒有收據,打官司打了超過十年,打贏了,也脫產了,自己的東西絕對要在自己的名下,父母兄弟姊妹都不能相信
wchpfish wrote:
但是.......離婚前把房子賣掉就好了,錢先進口袋就沒有損失瞜 (恕刪)

這招沒用啦,"錢"不管是儲蓄,股票,債權,.....都算夫妻共有財產. 除非有特別約定.
錢進口袋之外,還要懂得............. 不能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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