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要在你名下,就算不是你付錢,誰都搶不走
2. 只要不在你名下,就算都是你付錢,誰都搶得走
寧願買自己名下,問一下仲介或代書有甚麼方法可以隱藏
信件處理也很簡單,去郵局租信箱,通訊地址都改成郵局信箱
請專業的人幫忙,應該沒有這麼容易被發現,一堆老闆買房養小三
元配都要花幾十萬請徵信社才能找到金屋......你娘家或夫家願意花這筆錢嗎???
就算被發現頂多鬧翻而已,除非妳老公鬧到要跟妳離婚...........
婚後財產,不管誰付錢,離婚就是一人一半.............................
但是.......離婚前把房子賣掉就好了,錢先進口袋就沒有損失瞜
一、 娘家本來就有間市值500萬上下的房子是我故鄉成長地方,未來我兄弟可以和我爭我目前欲自購的房子嗎?(娘家財產我目前沒有太大意願分到,我只要我自己的房子)
100%可以,因為是你爸爸的名字,每個人都可以要分,就算寫遺囑,他們也能分特留份
二、我娘家是建議掛爸爸名下,借據500萬給我(?),但我怕這筆債款會讓國稅局牽動到夫家知道,這種借據能藏嗎?
會有贈與的問題,請看第三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三、 將來父母不在,這間房子還給我時,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國稅局那邊要如何說明及辦理?
不會有贈與的問題,會有遺產的問題,不在就變遺產,而且會有兄妹爭產的問題
所有付款收據、帳單我都會保留,但是不知道能不能排除上述的問題?
很多人說了~~打官司用,但應該不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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