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笙仁 wrote:
我只是針對 '主題...(恕刪)
看您的回文 我有種感覺...遇到聖人了嗎!?
奢侈稅卡兩年的做法,就是避免炒客短期炒作房市
王如玄十年前買的房屋,放了十年,賣掉有賺錢,
聖人說這叫炒作~ 了不起 果然是聖人~
台灣房市走了十幾年大多頭
王如玄十年前買房的時機,是SARS過後的兩年,屬於台灣房市的低點,
放了十年要不賺也很難,不用說軍宅,就算是買一般公寓華夏也照樣賺翻
宏達電股價這麼低,我現在買了五百張,
放了十年後大漲賣掉,賺了上千萬,這是炒作還是理財??
聖人應該還是說這叫炒作~ 了不起 果然是聖人~
...但實際上....我沒種買宏達電五百張..........
王如玄違法? 違法哪條法令.....先搞清楚違法對象吧..
我當初要搬離軍宅的時候,房東主動說要賣我,
也有跟我說房子五年閉鎖期內是設定在國防部
要我考慮先付訂,取得這房子五年後的優先購買權
因為軍宅大大小小缺點很多
加上也聽過這種紅單或優先購買權的糾紛
所以當初房東開一千一,我談都不想談,
想不到後來聽說那邊漲到了一千三 XD 沒那個命!
我如果當時買了,也只是買到這房子的第一順位購買權利而已
房子在五年閉鎖期內,產權自始自終都還是在國防部
我犯什麼法? 聖人法嗎?
期待聖人們對待自己也是用相同的聖人標準!
另外聖人真的多忘事
垃圾一說是我引用你的說法而來的
莫笙仁 wrote:
但是我的認知,這就是標準的玩法,身為法律人玩法,真覺得是垃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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