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建商 還沒有過戶,把持有人改成共同持有 要收房價的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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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那一個惡劣的建商呀!一定要給他公怖出來啦!

以我為例!我在趕辦今年的優惠房貸時,去對保才發現我之前的資格已被用掉了!所以資格不符!
但是我老婆的是符合的,所以在銀行那兒立即通知建商改文件。我在銀行這兒先辦我老婆的名字!
這樣就過完手續了,沒有收任何的手續費呢!

我想建商是吃定你們若是辦不下來要給他們違約金(若是之前約中有註明的話),所以想這樣再坑你們一筆啦!
又不是不和他們買,你一定要凹凹看啦!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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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ay嘎嘎嘎 wrote:
建商說 要等他們的文...(恕刪)


因為你們已經給建商了,不然我的建議是立即寫存證信存!然後找消保管 + 蘋果 !
沒有必要把白花花的銀子送給對方! 又不是沒有意願購買,只是更換購買人而以,若是二個購買人又有關係,也不存在轉手賺一筆的情況呀!

說不一定還來的及!趕快動作!現在建商超怕負面的新聞!能拿回來多少是多少! 就算再打個 50% , 25 萬也足夠下個房子的 80% 的裝潢費用了!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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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個建商?現在就把他公佈出來,讓大家公評.

Deray嘎嘎嘎 wrote:
新買了一間房子
本來...(恕刪)


大大可以看一下合約裡面有沒有寫這一條...
自己的經驗是預售合約中有寫說更名(如轉讓等)需收手續費千分之一
所以簽約前銷售就提醒說要確認一下以後房子要登記誰的名字,
合約就用誰的名字...

貸款的話可以問看看銀行
如果所有人本身條件問題, 貸不足額等
可否用增加保人的方式辦理...

也可以參考看看囉~
看過這麼多房子還沒見過這種事,建商只要跟代書和銀行通知一下就好了,為什麼會跟你們收手續費,見鬼了.建議找代書問一下或直接找消保官,錢沒這麼好賺,53萬a.建議寫存證信函不然就找水果日報,你應該是穩贏的.
Pureyen wrote:
大大可以看一下合約裡...(恕刪)


就算合約有寫也不代表合法

所以建議樓主 談不好直接找消保吧
剛剛看了一下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21條第2款
轉讓,除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轉讓外,賣方得向買方收取本契約房地總價款千分之  (最高以千分之一為限)之手續費。
16條第5款
五、第一款、第二款之辦理事項,由賣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之,倘為配合各項手續需要,需由買方加蓋印章,出具證件或繳納各項稅費時,買方應於接獲賣方或承辦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內提供,如有逾期,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賣方,另如因買方之延誤或不協辦,致各項稅費增加或罰鍰(滯納金)時,買方應全數負擔;如損及賣方權益時,買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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