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好政策,怎麼不推呢!!!房仲業者的確是房屋買賣的需求供給者,但是有必要收到6%傭金(買賣雙方加總)嗎??畢竟選擇賣屋的屋主,很多都是不得已的;就算是炒屋金主,也只是把房價往上推而已...希望未來那天房仲業者收取傭金(買賣雙方加總)能低於3%而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