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9 wrote:請問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貸款繳不出,會先抵扣房屋,拍賣後,如金額不夠才會找保證人的意思嗎? 不重要, 銀行錢要得回來就好.繳不出, 就貸款人和人呆相約一起路跑.樓主不要傻傻的要先搞清楚再跑,反正我會奉勸先路跑就對了, 因為你也不知道銀行是否已經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了.討債公司找上門來, 就很難善了.
Will9 wrote: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共同借款人…是否等同擔保人我查之前金融法修訂,幾乎很少做共同貸款人…. 不是共同擔保人而是債務人都負連帶責任共同借款人簡單點看,債權人想找誰要就找誰,誰有錢誰倒霉更簡單點,隔壁老王和西門慶一起去共同借了1000萬,事後沒還,隔壁老王有500萬,而西門慶有1000萬Ok你認為銀行該怎麼要?一人要500萬嗎?錯,只要銀行爽,他可以直接找西門慶要1000萬就好了。誰管隔壁老王有沒有錢,誰管你們之間公不公平,誰管你們債務怎麼分配,銀行只管拿回他的錢,剩下他才不需要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