璐珞兒 wrote:大概的內容如標題.....(恕刪) 簡單 換你錄音並且明白告知 請不要在打這電話號碼不然等著挨告資料來源: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7206218受到催收人員的電話騷擾時,該怎麼辦?部分催收人員為了業績,持續不斷的打電話進行催收,試圖讓債務人產生困擾,而達到催收的目的。為了遏止銀行催收人員這股歪風,金管會在「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中,已有明文規定,禁止催收人員這種不當的行為發生: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第一項第二款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持續或於非催收時間內,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或訪問債務人居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地點或其他場所,向債務人催收。因此,如果遇有催收人員不斷打電話騷擾時,可以打金管會銀行局不當催收申訴專線,逕行檢舉、申訴。用精神虐待的方式來討債,雖然沒有對身體造成侵害,但是一個人的精神狀況,也是屬於心理健康認定的範圍,應該也要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對一個人施以精神上的壓力,致被害人精神方面受到損害,是可以提出「傷害罪」告訴的。如果導致精神健康受到侵害,而難以治療者,更可提出「重傷罪」告訴。依據刑法規定: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一、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二、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八條:(重傷罪)一、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之外,對於遭受的損害,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依據民法規定: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1.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2.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3.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我記得沒錯銀行好像可以請哪裡直接向該員工的公司從薪水扣一定比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至於那電話....不知道告吧.....版上新聞記者很多唷哪家銀行不然直接到銀行去鬧,記得兇一點銀行很NICE的應該會把你請到VIP反正欠錢的人又不是你
璐珞兒 wrote:問題是 我跟銀行小...(恕刪) 錄音明確問出是那一家銀行(如:好多家打來,現在是那家?)並明白告知已妨礙生意且造成不愉快之後將錄音投訴金管會及該銀行打一次就投訴一次錄到三次再打電話報警
奶茶一杯不要33杜西 wrote:直接向該員工的公司從薪水扣一定比例...(恕刪) 領現金...不用愁...------------------------如果是催收你就別跟他說一堆嘞直接掛掉就好了.別管禮不禮貌了另外 催收公司來電顯示也會有開頭固定號碼如果很閒...就把話筒擱旁邊.....看他愛講多久~---------------------------------"人家銀行可能會來店裡找人"來的好!!外訪通常是派到居所..公司他沒權利進入你可以報警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