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 時代真的變了 以前情理法 社會就過得很和諧 偶爾才有重大社會事件

現在法理情 社會卻更多對立 常常都有重大社會事件

真是懷念以前社會處處有溫暖的時候
briyen wrote:
所以說 時代真的變了 以前情理法 社會就過得很和諧 偶爾才有重大社會事件
現在法理情 社會卻更多對立 常常都有重大社會事件
真是懷念以前社會處處有溫暖的時候


我覺得是人變得自私了。

現在很多事故,肇事者一下車就是先問候人家父母,然後問對方會不會騎車、開車。這種狀況下,要我先談情,不可能,一切照規定走,也就是『法理情』。

如果每個人都能夠為對方多想一想,也不要在事後再捅人家刀,那談『情理法』還說得過去。但看看現在的社會,我想還是『法理情』就好。

briyen wrote:
所以說 時代真的變了...(恕刪)


依這個論點
最近的法官召妓案他的理由是
因為有性功能障礙
所以才召妓試試看是否身手依舊
看還有沒有辦法生小孩
這一種爛藉口爛理由
站在情理法的社會下
因為"情"有可原 所以不該追究他
這樣社會才會一片和諧摟

briyen wrote:
中午出去買中餐 看到...(恕刪)


當然是法
什麼事都出一張嘴搓一搓就好的話

那就
法理情 -> 槍理情好啦


briyen wrote:
突然間有個中年人騎車停在我旁邊說

"這些拖吊的真的很惡劣,圖書館都是一些長者騎車來看書的,就這樣把人家吊走"

我也是對他笑笑沒說什麼...(恕刪)



你可以回他:

對阿我也覺得監獄都是一些惡毒份子在關的,有些長者不過只是汙了錢又沒殺人
就這樣把人家關起來,真不人道!


briyen wrote:
中午出去買中餐 看到...(恕刪)


我個人想法啦!

其實情理法順序搞錯了

應該是法 理 情 才對

你犯法在先 為何犯法 動機是什麼??

很多不肖 官員 議員 民代 嘴巴都掛者 情理法 情理法 情理法

真的很誇張

中華民國制定法律就是最為人的最基本規範 也是最高原則

所以

我心想啦 法理情

briyen wrote:
中午出去買中餐 看到...(恕刪)

看到最近的新聞..情理法哪個重要............
錢最重要.....真的
只是違停的狀況下 評論情理法 似乎不夠理由

沒人叫長者要亂停 也沒有其它逼不得已的因素導致違規停車

最好的方法是 不要"違停"

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或走路去圖書館

再不然就是一定要停在機車格內



除非是一個長期失業的長者

因為餓肚子而偷東西吃

這時法官認為其情可憫

判決可以輕一點

這樣討論情理法才有意義一點


隨便的藍 wrote:
依這個論點最近的法官...(恕刪)


這個理由真的是爛到不行

我想我的論點應該是以前時代的人比較會自律 當然少數人除外

做了壞事自己會覺得羞恥 不像現在 做壞事好像理所當然的樣子

濫用情理法 所以就轉變成法理情

會不會到後來連情理都沒有 只有法而已

KATOOD wrote:
你可以回他:對阿我也...(恕刪)


這件事還有後記 就是那位中年男子好像回到家拿了相機出來拖吊車後面拍照

拍完照之後直接一個雙黃線大迴轉但是沒有跨線 而是整個大逆向的騎一小段之後左轉

我真是替他捏把冷汗 如果這時後巷子裡有一台車出來 他肯定被撞倒在地

看過他這樣的行為之後 我也不難想像他會對我講出那樣沒有是非觀念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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