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yen wrote:所以說 時代真的變了 以前情理法 社會就過得很和諧 偶爾才有重大社會事件現在法理情 社會卻更多對立 常常都有重大社會事件真是懷念以前社會處處有溫暖的時候 我覺得是人變得自私了。現在很多事故,肇事者一下車就是先問候人家父母,然後問對方會不會騎車、開車。這種狀況下,要我先談情,不可能,一切照規定走,也就是『法理情』。如果每個人都能夠為對方多想一想,也不要在事後再捅人家刀,那談『情理法』還說得過去。但看看現在的社會,我想還是『法理情』就好。
briyen wrote:所以說 時代真的變了...(恕刪) 依這個論點最近的法官召妓案他的理由是因為有性功能障礙所以才召妓試試看是否身手依舊看還有沒有辦法生小孩這一種爛藉口爛理由站在情理法的社會下因為"情"有可原 所以不該追究他這樣社會才會一片和諧摟
briyen wrote:突然間有個中年人騎車停在我旁邊說"這些拖吊的真的很惡劣,圖書館都是一些長者騎車來看書的,就這樣把人家吊走"我也是對他笑笑沒說什麼...(恕刪) 你可以回他:對阿我也覺得監獄都是一些惡毒份子在關的,有些長者不過只是汙了錢又沒殺人就這樣把人家關起來,真不人道!
briyen wrote:中午出去買中餐 看到...(恕刪) 我個人想法啦!其實情理法順序搞錯了應該是法 理 情 才對你犯法在先 為何犯法 動機是什麼??很多不肖 官員 議員 民代 嘴巴都掛者 情理法 情理法 情理法真的很誇張中華民國制定法律就是最為人的最基本規範 也是最高原則所以我心想啦 法理情
只是違停的狀況下 評論情理法 似乎不夠理由沒人叫長者要亂停 也沒有其它逼不得已的因素導致違規停車最好的方法是 不要"違停"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或走路去圖書館再不然就是一定要停在機車格內除非是一個長期失業的長者因為餓肚子而偷東西吃這時法官認為其情可憫判決可以輕一點這樣討論情理法才有意義一點
隨便的藍 wrote:依這個論點最近的法官...(恕刪) 這個理由真的是爛到不行我想我的論點應該是以前時代的人比較會自律 當然少數人除外做了壞事自己會覺得羞恥 不像現在 做壞事好像理所當然的樣子濫用情理法 所以就轉變成法理情會不會到後來連情理都沒有 只有法而已
KATOOD wrote:你可以回他:對阿我也...(恕刪) 這件事還有後記 就是那位中年男子好像回到家拿了相機出來拖吊車後面拍照拍完照之後直接一個雙黃線大迴轉但是沒有跨線 而是整個大逆向的騎一小段之後左轉我真是替他捏把冷汗 如果這時後巷子裡有一台車出來 他肯定被撞倒在地看過他這樣的行為之後 我也不難想像他會對我講出那樣沒有是非觀念的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