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sb37 wrote:謝謝大家的解答還有我很好奇現在都有核彈原子彈了那戰爭的國家難道不會怕對方打不贏之後耍賴丟一顆過來嗎...(恕刪) 冷戰以來,大國不直接開打就是在玩這種恐怖平衡的遊戲啦所以大國對小國也發展核武很不高興如果不控制一下,以後來小國都打不得,就很無趣了…
保險的話聽聽就好你們自己看看你們保險後業務員都哪去了可能前兩年還知道是誰之後你就根本不知道負責你的保險業務員是誰了更不用說理賠之類的問題通通要自己跑像我的保險過些年就到期了結果只有前2年知道保險員是誰之後就收到通知說那個人跑路,換一個人服務又沒多久那個人又離職喚一個人到最後10多年根本連誰服務的都不知道只能自己打電話自己跑流程
這篇可以參考一下有某些情況下, 還是有理賠的===============================https://www.rmim.com.tw/news-detail-6671戰爭與保險戰爭賠不賠?不同險種差異大!依據保險學基本原理來分析,「戰爭」一旦爆發,所造成的損失根本無法測定,損失無法計算,保險費率就無法訂定,因此若貿然承保即形同賭博,加上所波及的範圍非常廣泛,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其實也非保險業所能承受得起,因而在保險契約中通常會將戰爭這種巨災危險(Catastrophe Risk)列在除外(Exclusion)的規定中。另外,就實際的狀況來看,若將戰爭風險承保在內,一旦開戰保險公司可能都自身難保,那能處理理賠的事務。又若消費者投保之後,保險公司卻被戰爭摧毀而無法履行賠償的責任,那麼似乎也談不上保險的意義了。但是在保險實務上,由於各種險種的性質差異頗大,是否能容得下戰爭這個最可怕的危險事故,在人身保險、社會保險、財產保險則有不同的規範(參見表一)。人壽保險限額或全額理賠以人的生命為承保標的的人壽保險,以往概將戰爭列為除外責任,然而在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之後,財政部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再將戰爭除外但可以限額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