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kaiw3874 wrote:
企業犯罪,該抓該重罰沒錯
但是,企業鑽漏洞,各國皆有,大部分政府針對本土企業的通融比外來企業要多也不是新聞...為何變成好像只有台灣企業會做壞事,其他國家針對台灣企業開罰大家就很爽?
大部分企業都是一般黑,賺黑心錢我真的寧願他們賺國外的...
當然如果企業都肯乾乾淨淨的作,那就是全民之福了...
對自己本土企業通融各國政府或多或少, 但是相對於美國政府, 台灣這裡簡直是縱容. 你不知道美國政府是否對其他國家甚至是對自己人下手, 是因為這裡新聞又不會去關心美國自家的大小事, 即使有報導你也不一定會注意. 前一陣子 Oracle 也是類似的情況, 被重罰了近2億美元(建議用 Oracle, False Claims Act 搜尋相關訊息), 這還是和解後的結果. 看到王文祥說要打到底, 有一點無言, 我看到了友達的影子, 不知道要佩服他傻, 還是要笑他傻, 他以為在美國也能像在台灣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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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