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04 wrote:
就是說,如果你不能把救難該做的事做齊,你就不該佔一個缺
你就不要去,不就可以讓多一個可以把事做齊的人去救人
重點是有沒有把該做的事都做到,而非心態上的盡力或不盡力
可是如果已經沒有其他人可以替換了?
判決書裡面有寫到
這三位救難員已經是在這場水災第四度出勤救援了
如果救難員夠多
相信他們不用出動那麼多次
話說無給職的民間救難協會
真的是靠熱心來著
而且這幾位不是這次事件去救災而已
就算被告了
他們還是熱心的參與救災
如果現實狀況真的是那麼多能力不夠的民間救難隊員占著茅坑不拉屎
那不知道有能力又有熱忱的民間救難隊員哪裡找?
,人家捨命去救人,三個人也都差點死掉,還要被告成過失殺人的兇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