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kafish wrote:所謂離職預告天數,這...(恕刪) 不是啦,我的疑問不是說公司要我10天後再走人,而我現在就急著走,還要求要那10天的薪水,因為那10天我又沒上班。我的問題是今天公司同意我今天走,那是否還能以我未提前講要離職而用後10天曠職的理由來扣我當月薪水呢?因為我之前同事就是這樣被扣的,不過他職位比較大是副領班,而我只是個小小助理技術員(比技術員還低)
感覺上大大好像兩邊都要贏..出社會到現在看過很多人的心態與做法..路越走越窄還有更短淺的..走到那裡路就斷到哪裡..隨著年齡越來越大最後竟然出現無路可走的窘局因為到處都被封殺....有人曾說..人生不是一場生意..不能老是以怎麼做對我最有利來看待xx參考
如果樓主於當月15日離職生效,正式日期喔!則16日至30日之薪水當然就"沒"啦!若您10日離職,則同理11日至30日薪水同樣"沒"了!因為您已離職沒工作,資方當然不會給付薪水..建議先看看公司規定條文,搞清楚離職規定因每家公司規定都不同,要"看清楚"還是要好聚好散,因為以後隨便都會碰到說~~~台灣...世界....是不大的
扯皮了半天..樓主問的是..假設3/15請辭並離職..依規定公司是要給付3/1-3/15的薪水..但離職時未依預告離職的規定預告..那公司是否能夠扣應當給付的這15天薪水..他們公司會扣3/1-3/15的薪水做為懲罰離職之後該月份未上班的薪資..當然沒資格領...薪水不能亂扣..但如果因未預告離職而讓公司產生損害..那公司可以求償
yw0907 wrote:對啦這才是我的問題啦...(恕刪) 最好你是有這種心態你真的覺得影響不大嗎一個人突然不見 你的loading誰要扛還不是其他人要扛 說走就走人家都不用找人交接唷如果你是這種心態 你一輩子都爬不到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