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在綠卡沒有那麼好混了。聽過好幾個例子,都是以為只要每6個月來美國玩幾天綠卡就不會失效。很多都是綠卡當場被移民局沒收。911之前比較可能,現在機會超低的。如果一年內不居住美國達不到一半的時間 (183天) 移民局就可以認定你主要居住地不是美國。你可以當場放棄綠卡,還是去跟他打官司。一年沒有來美國,移民局就可以認為你自動放棄,當然你可以跟他打官司,不過勝算真的不高。我是不太相信好幾年不來美國,移民法庭可以讓你交罰金就好。 應該是請了很厲害的律師吧!!如果那麼好混,為什麼那麼多人都坐移民監
比較保險是花些錢托人找美國移民律師問清楚....LKK就是怕被刁難拿了綠卡後5年後還是乖乖去考公民這樣一來隨便我進出美國我也不用擔心.看樣子你八成美國沒住址?離開美國也沒繳稅?又離開那麼久想要保持綠卡看起來沒那麼容易
aloha wrote:一年沒有來美國,移民局就可以認為你自動放棄,當然你可以跟他打官司,不過勝算真的不高。我是不太相信好幾年不來美國,移民法庭可以讓你交罰金就好。 應該是請了很厲害的律師吧!! 這也有道理~我同事在美商公司工作,起初是拿L1簽證出入美國後來公司幫他申請綠卡。豈料之後職務調動,又被派回台灣分公司,同時負責對岸市場專案,成了兩岸飛人,當然幾年內都未曾進出美國等再持綠卡要入境美國時,就被告知要上移民法庭最後也是公司出面幫他解決,結果是繳罰金了事原來美商公司對處理這類問題還蠻有兩下子的
綠卡持有人被派到海外工作是合法並不會被取消綠卡但是詳細細節就不清楚另一快速取得綠卡是與公民結婚取得綠卡後3年即可考公民那個很會挖金礦左岸鄭小姐即是類似這一型以前假結婚行情價是5萬美金...現在就不知道還在通勤火車上遇上美國老婆幫外國丈夫復習公民考題炒吵到我沒辦法補眠
實際例子(家人有綠卡)~離開美國不要超過半年~~有一次差幾天就半年(還沒半年)~海關就刁難妳了多問了一些話~~所以依但離美超過半年~~海關就有權沒收取消你的綠卡~~目前依經驗及周圍例子~~還沒有人超過半年沒去美國~~綠卡還在的~~所以三年進海關幾乎100%會被沒收取消~~所以美國律師都會建議要離開美國半年以上都都要去辦白皮書(600塊美金左右)~可以離開兩年~再入境的使用白皮書就不會被沒收取消~~你朋友三年的~不用想了~到美國海關就 cancel了~~
綠卡這東西我沒有,不過我有個很要好的好朋友,他家除了他是拿綠卡其他家人都是美國公民(雙重國籍),不過他家非常愛台灣(超級綠),之前也會說到大不了跟中國一戰罷了,我記得那時我跟他說,兄弟,別鬧了,戰下去時你可以跑我可跑不了,回歸綠卡主題,他每半年都會回去一次,我偶爾會請他幫忙帶東西回來,問他為何一定要每半年回去,他說綠卡要是太久不回去就會失效(超過半年以上就會被刁難,超過一年以上可能就.........)剛好問他那電視說馬英九那個呢???他只是笑笑不答所以懂了吧 哈 政治 相信的真豬啊
shinyman wrote:剛好問他那電視說馬英九那個呢???...(恕刪) 當時的重點在於:失效的過程,一方是說自動失效,另一方是需要填表失效或是由移民官判斷失效。aloha wrote:如果一年內不居住美國達不到一半的時間 (183天) 移民局就可以認定你主要居住地不是美國。你可以當場放棄綠卡,還是去跟他打官司。...(恕刪) 所以說,馬英九可以先拿綠卡入境美國,請大律師打移民官司。失效是由美國海關人員(當場放棄)或是移民官(打官司)決定。大律師:倫家在台灣當總統,沒辦法過來坐移民監,應該粉合理吧!馬公主:偶素美國公民,過來依親也素粉合理的。有房有錢有繳稅,都素合法的。
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Form I-131)就可以合法離境一年以上了,每兩年更新一次。美國在台協會『如果你是綠卡持有人,但是必須離開美國一年以上,請你啟程離開美國前,先到移民局申請一份回美證。』每半年回去一次是為了不中斷連續居住期,以便申請美國公民。另外,如果是美國公司派駐海外,那就可以申請Form N-470合法長期離境,在境外居住的時間還可以等同國內居住,用來累積申請美國公民的連續居住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