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蜍腳 wrote:根據Privacy Act 1988,移民部在調查過程中是不會洩漏你的個人資料的。只會分享給相關政府單位,但這些單位也有義務保密你的隱私。但有可能在開庭時法官會以證人身分召喚你(機會很少啦)。同時你也可以選擇匿名舉報。
那移民局是否會洩漏舉報人的資料?
我有看了dob in service info, 怕是移民局會洩漏舉報人資料!
黑夜白晝 wrote:
但實在有太多的台灣人當成是去渡假打工(自動隱藏渡假二個字),
看了真的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千年之夢 wrote:我不喜歡這種要花錢的...
七八哥沒有伸出你的魔手.... 不...是援手幫助一下才對。

Curtis_l wrote:拿WHV的人也很多在幹違法的事
這棟樓講的是 "非法" 打黑工,拿旅遊簽證卻從事給薪工作,這在各國都是違法的,跟你說的打工度假 (working holiday) 是兩回事。

jwe123 wrote:哪來這麼多錢
不然該不會就是當高級的XXXXX , 一次聽說可以賺三四百
上次陪同中國籍的非法性工作者上法庭
就了解一次一百多不到兩百
還要分給仲介
喜歡我的文章不一定要回報我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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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援手幫助一下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