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有責任正視並來定義範圍.
員工掛責任制,上班仍打卡.下班無限期.
這已是不爭的事實,仍要矇眼說這是少數業主的責任.
只是讓人覺得你活在童話世界裡.
業主為了與對手競爭,希望員工付出,
但是否有合理的代價及環境給員工及保障其家人.
不管科技不科技業,不設法令限制保障勞工.
只是讓資方無限制的壓榨勞方.
很多原加班制的員工被強制改為責任制,
薪水是變相的減薪.若不從.則自行離職,資方又省了遣散費.
真的是不這樣沒辦法競爭賺到錢嗎.
大家為了完成任務拼死拼活沒日沒夜.
每每到年終時,公司又會說今年沒有盈餘,要大家共體時艱.
隔年可能又投資擴廠,或是又看到老板買了新車新房.
"勞委會目前並沒有准許高科技產業採行責任制,
因此勞委會將透過勞動檢查,繼續瞭解誰在違法"
這就是政府保障員工的作法嗎?
真的無法規範嗎?如責任制保障14個月薪水.
保障一周最長工時,超過時以2倍以上薪水計算.
責任制員工保險加倍.有一定的保障給員工家庭.
希望身為公務員的大官,雖然你們體會不到責任制的感受.
不過請你們睜開眼睛.想想辦法.不要再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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