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chao wrote:在此先聲明,小弟是第...(恕刪) 從你上車開車到旅館停車不算有公共危險之虞?警察執行勤務,櫃檯小姐有啥要保障你的?你是那一位高官政要??保障你之後被警察告妨礙公務你會出面幫忙嗎?麻煩一下~~錯了就不要再辯了
花中人 wrote:有犯罪行為且犯罪事實持續中報警是優良國民應盡的義務為摩根汽車旅館鼓鼓掌...(恕刪) 同意 +1希望大家一起發揮這種精神, 看到有人酒駕就立刻記下車號並報警, 這樣一來, 酒駕的情況一定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