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公然在媒體記者攝影機前,拿一把槍,幹掉某個記者,並且宣稱:殺人又死不了,我多殺幾個好了。然後,繼續拿槍又幹掉了幾個記者。現場記者與民眾全都親眼目睹,並且攝影機都把畫面拍下來了,並且播放在全國觀眾的眼前。你說,這個人該不該判死刑?該不該執行死刑?還是說,要好好的找齊證據,看看他到底開了幾槍,看看在場人員有沒有數錯開的槍響?
又或者像美國的極端分子一樣,吃飽太閒沒事幹,乾脆弄個一車炸藥,直接在幼稚園引爆,並且拍攝影片,宣稱他就是無聊,才會幹出這種事情,向社會報復。那麼,他到底該不該死?
還是說,既然沒人會被判死刑,受害者的父母,人生目標若是已經消失,乾脆自備武器,連夜去把兇嫌以及其全體家屬,像古代一樣,九族一口氣全部殺光,反正也不會判死刑,乾脆抱著必死的決心,替自己的家人復仇。反正這樣也不會判死刑,活著人生說不定也沒有希望,在牢裡或許還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尊重......
死刑判了不執行,真的是好事嗎?各位想想我提的這些極端的狀況吧!不要說不可能發生,這個社會甚麼樣的人都可能會出現,再過幾年,甚麼死刑廢除或是判而不執行要是真被人看破手腳的話,大家再看看會不會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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