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換新房客,就是一次新的挑戰.前一個搬走的舊房客與屋主間的"恩怨",就是又一次新的教戰守則.
於是租賃合約一次又一次的加入新條文...可是永遠還是會有不足啊...
還在用超商賣的那種合約嗎?唉...只能說祝你好運囉!
在此提供一些經驗及訊息:
基本上租約中若註明出租物為房屋及家電等物,則屋主就負有修繕之責.除非故意破壞或明顯人為因素,否則都要由屋主復原.
因此租約中可以註明:消耗性物品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原則,由使用人負責修繕及更換.費用由承租人全數負擔.
而屋主主要是出租房屋,而非家電等設備,因此租約中應註明出租範圍,例如出租本人名下所有之房屋乙間,座落於xx市xx地...然後附加條文:屋內附有xx電器如下:電視x台,冷氣x台...為無償使用.承租人應負有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之.
這跟一開始就註明連同家電等器物共同出租是不一樣的.承租人如有疑義,屋主可以將相關器物移除不予借用.至於沒了那些家電的租金,可以再談.
還有很多啦.就不一一說明了.這可是出租房屋多年來的血淚史啊...
本來也覺得租給有家庭的會比較好
可是現在租屋人都是那種心態
很多都想說租個一年兩年就要搬了都不會好好愛惜東西
也完全沒在整理打掃的
搬出去後最多幫你拖個地而已
廚房油垢一層, 櫃子也是灰塵一層, 一看就是從來沒在打掃的
每次一個房客幫出去後就要進去大掃除一次才有辦法在出租
不然髒亂的要死新房客看了我想也不會想租
現在很多房客都還比房東還大的
好像房子租了房子就是他們的樣子
準備不租差不多要搬了就開始耍大牌
就開始會拖付房租
也有愈過說因為最近生意不好跟我們先欠2個月的房租,後來突然就東西搬光跑走了
房子鑰匙都沒交,車庫也都沒關就這樣烙跑了
就這樣少收了2個多月的租金還要幫他繳一堆水電費
房子也弄一團亂, 那次去打掃就一整個很火大

一堆房客租金一直要殺價又不會替房東好好愛惜整理房子的
現在好房客太難找了........
常常說
電燈壞掉了,要我們換(這是消耗品)
馬桶堵水,要我們負責(都已經租了兩年,要堵早堵了。找人來修發現棕刷在馬桶裡,他女兒在旁邊說那是阿媽上次掉進去的,他爸在旁邊說:小孩子不要亂說話。他女兒都這樣說了還不承認,還一直說是我們兩年前掉進去的)
以上東西都要我們修,都要我們付錢,明知道他都在豪洨,但還是幫他負責。誰叫他店裡常出現一堆奇怪的人,我們是善良老百姓,人本是不會保護我們的。
像今年剛簽完約已經比去年壓低1000給他,那房客老毛病又再犯
整天都在嫌租金太貴,景氣不好,他都沒賺錢,要再殺價。
後來對面的房客搬走,他打算搬去對面。
又想把兩個月的押金,硬凹一個月房租不付,要用押金來抵(因為他說對面房客都可以五個月不付錢。因為對面住大條,一般平民好百姓那敢要)。後來他真的沒付錢,用押金來抵。
接下來,對面的房客搬走了,我家房客搬去對面租了。
他還跑來跟我們要剩下的一個月押金(明明都已經違約在先,怎麼還敢要,真的很不要臉,但還是給他,因為我們怕鐵門被彩繪,車子一台被分屍成兩台)
他搬完時,我們去整理房子才發現,整間房子被釘滿鐵釘,少說也好幾百支,從地上到天花板無一倖免,再加上被用壞的水龍頭、蓮蓬頭AND牆壁到處坑坑洞洞(光補土就用了大概5包,還沒全部補完,而且重新裝修過的廁所)。
還有其他一些凌亂的東西,我們請他把這些東西處理掉,他竟說:我都不租了,幹嘛整理。
這種人真的很過份,祝他在對面的生意日漸蕭條、一天不如一天。
為了處理這一片亂象,我們花了5天動員5個人,重新粉刷油漆、換天花板的輕鋼架石灰版、拔鐵釘修補牆壁,共計善後光是材料錢就花了1萬多。
選房客真的很重要,不是錢好收就是好房客。
錢收的到,不破壞屋況的才是好房客。
要是我們家月收入可以跟台北國小康家庭比,我想我們就不用那麼辛苦當房東了。
獨子總是責任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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