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05310 wrote:YAHOO新聞連結...(恕刪) 對方不移雙方爆發口角,柯妻嗆「你是流氓嗎?」對方回說「我就是流氓!」僵持1分多鐘,另1輛自小客車及數輛機車疾駛而至,10多名年輕男子敲打柯姓夫妻的車窗叫罵,有幾人撿石頭、磚塊,敲破兩側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唉... 這可能算逞一時口舌之快了車上有老弱時... 最好還是忍一時風平浪靜車尚無牽掛時... 退一步是不是也海闊天空?自己如果不夠惡, 那惡人讓其他惡人騎就好
這事件剛看TVBS新聞報導推上來給鄉民參考一下警方根據行車紀錄器傳喚4名嫌犯到警局說明4名嫌犯也坦承不誨當面跟這2位夫妻道歉這位丈夫怒氣未消..當場揮拳打了其中2人..僅揮了一拳...跟被10多名圍毆打到變豬頭相比差多了但由於在警察面前動手打人..被這4名年輕人提告傷害..警察當場上銬移送地檢署這就變成了成語----賠了夫人又折兵...傷敵50..自損100===================台灣司法是絕對無法保障受害人的不良少年打人不是現行犯.不用上銬.可以先在家等候傳票..繼續吃喝玩樂你在警局打人..現行犯.直接上銬移送地檢署你被揍的要死..車子被砸毀你只回一拳...對方就可以咬你也傷害他這在法庭上2造處罰其實是不會差很多的若不和解..頂多不良少年多判15天...賠償車子修復費用而已你動手你也有事..管你是不是自保
AKB濕吧 wrote:東森新聞報的更酸看到我都笑出來了 被打的先生氣不過,忍不住出拳回擊!被害人,後來因為出拳打人,警方也以現行犯,當場逮捕被害人先生,並移送地檢署,雙方最後都得上法院本來是社會暴力事件,結果演變成搞笑鬧劇!真是...哈哈哈!!!!
台灣法律跟民眾期待的實在差距太多因為講人權...造成加害者也有人權..而且部分人權居然還偏重在加害者這方記得小時後..抓到小偷都先痛扁一頓...現在不行了...就算小偷攻擊你...你也不可以還手...因為連警察都不可以打小偷了這倒底是進步還是退步我也霧煞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