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301/201301181181418.html看到沒有老百姓繳給政府的納稅錢結果是蓋五星級監獄給壞人住,難怪做壞事的人嘻皮笑臉,因為做壞事後去監獄跟去度假沒什麼兩樣,又有得吃又有得享受,壞人會悔改什麼?壞人想做壞事還能吃香喝辣,壞人只有在經歷極度痛苦,吃、住比狗還不如,才不會想要再回去那種地方,壞人只有再面對執刑死刑時,內心才會真正露出對被害者的懺悔。
av8d2 wrote:台灣司法是絕對無法保障受害人的不良少年打人不是現行犯.不用上銬.可以先在家等候傳票..繼續吃喝玩樂你在警局打人..現行犯.直接上銬移送地檢署你被揍的要死..車子被砸毀你只回一拳...對方就可以咬你也傷害他這在法庭上2造處罰其實是不會差很多的若不和解..頂多不良少年多判15天...賠償車子修復費用而已你動手你也有事..管你是不是自保 所以說檢察官要帶兇手到現場模擬 家屬追打兇手 兇手也是可以提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