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8月29日凌晨3點20分左右,本人尾隨一輛計程車行經三重環河路與忠孝橋下之十字路口,經過路口約30-50公尺隨即被蘇姓員警攔下,隨即經該員警說明本人及計程車司機皆闖越紅燈,經本人與計程車司機與該蘇姓員警解釋都不為所動,只因該員警聽由之前闖紅燈被他攔檢開單之三輛機車騎士口中說,那兩輛車也闖紅燈,本人與該計程車司機皆被攔下,蘇姓員警還信誓旦旦說不服可以看路口監視畫面,並帶回派出所處理,本人因趕時間要工作請蘇姓員警儘速完成相關手續隨即離開
不久計程車司機尾隨蘇姓員警回派出所處理後續事宜,亦無相關事證可證明本人及計程車司機闖紅燈,惟因蘇姓員警堅持開單,隨即 開單暫時結束本案,而派出所同時也說明可依相關管道申覆!
就本人尾隨該計程車駕駛之現況,事實上當時通過該路口時,該計程車處於綠燈變黃燈的狀態,而本人通過時則處於黃燈變紅燈之狀態,本人認為將兩輛車皆以闖越紅燈之情事處理有失公允亦有過當之嫌,對於本人若有責失我也不會有
逃避之意!
本人對該員警處理本案有幾點意見:

一.攔檢當時本人與計程車並排且本人後方也已停有2輛車而右後方亦也3輛機車,該蘇姓員警居然大聲咆哮要本人開車後退,一時之間形成了一些壅塞之情事,後來經由本人被攔檢之右方計程車駛往前方停靠,本人才順利駛向外側車道停靠,該員警是否對於交通疏導之工作生疏,造成車流暫時性堵塞!
二.該蘇姓員警當時先獨力攔檢3輛闖越紅燈之機車並開立罰單,何以可以同時看到兩輛車闖越紅燈(該處處於大灣狀態之道路),只因該3輛機車騎士的陳述即認定計程車及本人有違規之嫌,如果蘇姓員警有能力獨力同時攔檢這麼多車輛並經有力之事實佐證,本人深感佩服而該派出所有如此優異之員警,實為國家之棟良百姓之福呀!爾後有重大之刑事案交付該蘇姓員警獨力完成即可,請警校儘速培養如此優秀之人才即可,何必編配如此多的員警呢?
三.該蘇姓員警當時獨立執勤是否合適?況且當時並無其他員警在場,是否任由蘇姓員警怎麼說都可以呢?如果該姓員警執勤有偏頗,是否任由該員陳述呢?一般百姓毫無置喙之地安全亦無保障呀,當時本人因趕時間要工作請求該員警請所內派員支援,該員警在同時曾連絡所內相關事宜亦不肯透過對講機及手機聯絡其他員警支援,說的好聽是慢條詩理的處理手上的攔檢案,不好聽一點就是態度傲慢我行我素!話說公務員不是應該苦民所苦嗎?居然一點同理心也沒有,令我氣憤難平!
四.天亮之後約7點30分左右,本人親自到大同派出所照值班員警處陳述本案,將事發經過一一告知該員警,該員警亦態度和善與本人論述,並告知本人相關權益及申覆管道,本人經該員警告知本要離開之時,該蘇行員警亦由辦公室走過來(因為執勤員警有戴頭盔,所以一時間沒反應過來),並說明本案是由他告發,如有不服可以去申覆,然而該蘇姓員警居然以傲慢之態度告知我,並離開值班員警處,當時該蘇姓員警對於本人質疑之證據更是啞口無言,更令我十分惱怒!後經當時值班員警向我解釋別生氣,才結束當時僵持不下之尷尬場面!
最後我並不要求本案作申覆並消去罰單,這部分計程車司機是否也與本人有相同意見不與置喙!本案懇請貴分局代為調處,若為屬實只請求貴分局可以對該派出所蘇姓員警作適當再教育,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並對該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給予合宜之道歉
一個小市民沉痛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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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H930731 wrote:
話說8月29日凌晨3...(恕刪)

三重分局 !?
不就是那個打人,然後哭哭啼啼對著電視媒體道歉的那個警員所屬分局。
唉呀呀...
常出問題唷。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你鬥不過他們的~你鬥不過他們的~你鬥不過他們的~~
WISH930731 wrote:
話說8月29日凌晨3...(恕刪)


去年年底我在你被開單的地方被急速闖紅燈違規迴轉的小貨車撞上....

據他說他沒看到我出現...

或許有死角問題以至於視線上看不到某個位置,所以後來那邊都有警察在抓闖紅燈的,不過..如果你要申訴的話...當下就不該簽字

還有就你的例子來說,是個案,你考慮改個標題嗎?
這裡不是縣警局,建議你到那邊投訴,
條杯杯也不是領Mobile01的薪水
不服你就循正常管道訴~

您一定沒有看過這張圖片
您一定沒有看過這張圖片
板橋中正路這邊,還有警察深夜一點半在抓騎機車沒戴安全帽&闖紅燈(陷阱)咧



不用想也知道是板橋分局的... 喝,業績壓力。
我只是將申覆的文貼上來,只是要大家知道遇到這種警察要自求多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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