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一直在高雄上班,台南有營業所,現在有同事要離職了,公司打算要我從高雄出發至台南,每週三天,若台南繁忙亦有可能五日皆是!下班後開公司的車回家,遇假日則開回公司換自己的車。

問題來了,在11月底出前往上班途中車禍,現在身體外觀看起來完好如初,但是尚有突發性流鼻血及夜間視力不佳,原本住在高雄現在搬回屏東,由台南返回高雄後再返回屏東已逾2.5小時,恐有安全問題。

且又是開公司的車回家,家中無法停放,只有附近校門的圍牆可以停車,但看不到會擔心,向主管反應上述問題卻一直說沒關係沒關係,去那邊也好,沒人管,並無詳談細節。

後來想到要是我要出門,沒有車代步,那我是不是開公司車出門呢?要是發生事故,那要怎麼算?又要是被人砸車、失竊,那怎麼辦?最壞的打算就是叫我開回公司換車再下班 -_-"

現在要寫報告給主管、總經理挽拒,煩請各位幫我看看有哪裡需要修改、補充的地方。

另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呢?




經OO告知公司有意指派前往台南工作,心滿感激,惟身體尚未痊癒、夜間視線不佳,思考多日,恐難以勝任,將此機會讓出,感謝公司美意。

從車禍出院後搬回屏東家中居住,雖白天生活作息已暫無大礙,由於曾在元月中突然流鼻血,回診後醫師囑咐若再發生毋需止血,立刻至醫院尋找出血點。父母擔心獨自一人居住於高雄,若有突發狀況無人照應,為免雙親憂慮,且離家許久鮮少陪伴,珍惜此因緣,決定搬回長住。

由台南→高雄返回家中時間近2.5小時,下班時間車輛擁擠,夜間視線不佳,在視力未恢復下,長時間行駛高速公路尚有疑慮。懇請公司考量合適人選。
文章關鍵字

kirinbee wrote:
本來一直在高雄上班,...(恕刪)

請參考勞委會的
「調動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你認為你老闆都符合上面五點,那就談談條件吧

若不符合,是可以拒絕的

石梯有夢 wrote:

請參考勞委會的
「調動五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你認為你老闆都符合上面五點,那就談談條件吧

若不符合,是可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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