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勞保制度是立法院通過
行政院勞委會執行
繳多少,繳多久之後可以領多少都是按照政府說的去做
現在走不下去卻要勞工繳多領少
勞工的信賴保護原則在哪裡??
整個政府制定這個制度的時候是怎麼決策的??
有像商業保險一樣經過精算嗎??
保險經過精算之後,如果按照預估的投資報酬率應該是可以永久持續下去的吧
如果在勞保一開始就知道會倒
為什麼要制定這樣的費率跟領取方式
如果一開始就知道會倒
那當初都沒想過倒了之後要怎麼辦嗎?
最重要的是,當初制定勞保制度的人,執行的人,操作基金的人都不用負責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