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福利e點通http://www.kcg.gov.tw/EWeb/BenefitsDetail.aspx?n=2E7EF6843E3DE9BC&ss=A369336FE45AB387一 、服務對象:1.補助對象:兒童於高雄市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且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2.申請對象:申請人為兒童之父或母,且需符合:(1)父母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以上。(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兒童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符合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3.申請人應於兒童出生起或符合資格後三個月內備相關資料至新生兒設籍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權利。經審核通過者,並得溯及兒童出生日起或符合資格之日起領取補助。二、福利內容:1、1歲前育兒津貼: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2、1歲前健保費自付額補助:以健保費率百分之4點55計算,補助每人每月最高659元健保為上限。三、應備文件:1.親自申請:兒童父或母身分證及印章、兒童父或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2.代為申請: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書、兒童父或母身分證及印章、兒童父或母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四、辦理單位:1.兒童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2.社會局兒少科,TEL:3373379~80五、備註:本項補助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育兒補助及健保自付額補助重複請領,惟核准之補助金額若低於本項補助,得與補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