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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消費者到通訊行買手機,業者通常都只提供沒有任何功能的樣品機當作立體型錄讓消費者看看,要看真品,業者通常會要求消費者先付訂金,而且看了以後不滿意,業者會拒絕退還訂金或是解除契約,讓消費者權益大大受損;對此新北市法制局今天表示,這已經違反消保法,他們已經函請轄內的相關業者,要求未來消費者可在收到手機的七天內解除買賣契約,而且不用再付其他費用,否則將對業者開罰。
在日本,手機賣場的所有手機都可以讓消費者自由試用裡面的功能,直到消費者滿意再購買,但在台灣,消費者要買手機,業者通常只提供完全沒有功能的樣品機,讓消費者看看手機外觀而已;消費者想要看到真品,還要先付訂金,但是付了訂金之後再表示不滿意,手機業者大都拒絕退還訂金,消費者權益可以說完全沒有保障。
對此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表示,這有違消保法所規定「檢視商品」的權利,也違反消保法第19條關於郵購買賣的規定。法制局表示,已在4月11號函請臺灣省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及新北巿電器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以手機樣品機這樣的立體型錄從事銷售行為時,應依照新北巿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告知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在收到手機商品的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手機買賣契約,而且不需要說明理由以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否則業者將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因此未來新北市消費者如果再面臨相關爭議,別忘了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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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問題點想請教板上各位
1、只有新北市地區通訊行買才有這樣的權利嗎?
2、是適用於"店面"購買手機商品的7天內可退貨?
這項規定對消費者真的是很棒的權益
現在手機都是萬元的
買到機王只能靠維修處理真的讓人很懊惱
但賣手機的因該會很困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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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實體通路購買手機無條件7天內退貨~真的蠻困難的
我想通訊行會比較傾向讓消費者操作實機的改變
新手機玩7天還讓你退貨?
光上面說的,人人都要未拆/未用過的新機,
誰要買被試用過不知道幾個7天的二手機阿,
是要通訊行倒光光?
這無法通過吧,根本一整個不合理。
買到機王,7天內憑發票、完整包裝/配件,
更換新機還有點可行性...
對於店家有實機可供操作、體驗這一點,
說真的,在店家體驗,
別說5~10分鐘了,給你摸半小時都不見得能將自己想體驗的部分給摸透吧,
尤其是需要安裝軟體調校才能發揮應有價值的智慧型手機...
我是希望能做到
要求店家提供7天鑑賞用的實機,
就算鑑賞機是翻修機或是外觀有嚴重瑕疵也無彷,
只要能比照實機使用、操作即可,
7天內不滿意就原價退回鑑賞機,
滿意就拿鑑賞機來換新機,
雖然實行上有困難(哪來那麼多實機阿),
但我覺得比買新機,用七天還能退貨要來的合理多了...
打到這裡,來個逆向思考全壘打!!
反過來想一想,這個試用7天的遊戲規則實行幾個月後,
就會有大量的整新機能拿來當上述方案的鑑賞機了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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