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魔的右手 wrote:這樣店家應該會被告吧?
不過這些人遲早會進入廠商的黑名單的...
不是開放辦理會員就有義務接受每個申請案...
即使他偷過店裡東西店家也不可禁止他再來消費啊,更不用說可無條件退換貨是店家自己心甘情願,甚至是當地政府消保法本來就有此規定。
我們消費者根本不用那麼自作多情說要體諒同情這些商人,所謂無利不成商,更多人說無奸不成商,若商人有提供無條件退換貨則他老早就把「這服務的或然率成本」加進商品成本,若台灣有這麼多消費者都那麼勤勞於無條件退換貨,則台灣市場龐大的電視購、網購、網拍等非實體購物早就通通都關門大吉了。
小弟有朋友就是在「Yahoo購物」賣隨身碟,他說退換貨比率根本不到一成,故意買好玩退好玩的懊客則更是少之又少,加上又不用勞心勞力去管理,他說其實還蠻好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