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買了一個二手機.發生以下事情? 你有何想法?


godjojo5 wrote:

但是賣家卻因新的契約不成立,故將舊的契約評價內寫極差(且原契約不成立主因乃賣家將原手機更換)

對於這點,因評價是網路公開訊息是不是有涉及刑法309或310條及313條(因牽涉到交易"評價"故)

或許樓主可以利用這幾條加以佐證提出告訴進而求償!!)



這部分其實很難去評斷,
像是雅虎的拍賣,
永遠都會有同業故意去惡搞同業、留下負面評價...

但"評價"本身就是很主觀的東西,
就如同今天樓主的朋友自己不懂法律,所以訴諸個人情感一樣...

所以現實中頂多請站方把評價改回來,
倒是還沒有聽過因為負面評價而求償的案子。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email protected]
discusslife wrote:
sensation...(恕刪)

付訂金沒?
已經付訂金的話可以退2倍,
民法規定的,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要!
面交,所以還沒有金錢上的交易,所以我也搞不懂樓主為什麼會這麼氣?
zerotime wrote:
付訂金沒?已經付訂金...(恕刪)
可跟店家要求提出新機證明,因為門市店長有承諾,而且是百貨公司的HTC專櫃,沒理由搞小手段。
這位大大也誤會了,這台機子是判定為新機不良,更換新機,不是送修,不然他不會要求我連同盒子跟配件一起拿去給他。
蕃茄生芭樂 wrote:
送修也不一定換的東西...(恕刪)
我沒有要充凱子,為什麼要這樣隨便就給別人扣帽子,講話不用負責任的?
你不知道隨便再公開場合汙辱人格是犯法的嗎?
no7788 wrote:
有夠不要臉 囧這麼缺...(恕刪)
看大大發言對這件事情應該是"極度"感興趣,有興趣的話去這裡看看事情原由再來發言吧!
lbc wrote:
賣家真是貪心鬼......(恕刪)
何來第一時間買到?子虛烏有!
你跟那些政客有什麼不一樣,講話不負責任?
遠海1277 wrote:
恩感覺很怪,雞雨雲自...(恕刪)
免稅商店賣17700那你還不快去買,買來再賣20900這樣不是賺到!
大大如果財力雄厚,買個十來支,哇~~~真好賺!
mingsheu wrote:
若想要買單機的, 看...(恕刪)
坐地起價的定義是什麼?我只不過是詢問,我並沒有堅持要賣2萬!不懂為什麼大家專這牛角尖,買家一直沒回應我我哪知道他能不能接受,他能接受,皆大歡喜,不能接受,我認賠,18500賣出,買家爽快賺到以18500買到新機還全配。
峰玲 wrote:
如果樓主的話屬實,那...(恕刪)
做賊喊抓賊?有興趣到這裡了結原由再下定論。
只有看過discusslife單方片面之詞就亂下定論,有失大大人格素養。
orcus429 wrote:
真是越看越忍不住想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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