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jojo5 wrote:
但是賣家卻因新的契約不成立,故將舊的契約評價內寫極差(且原契約不成立主因乃賣家將原手機更換)
對於這點,因評價是網路公開訊息是不是有涉及刑法309或310條及313條(因牽涉到交易"評價"故)
或許樓主可以利用這幾條加以佐證提出告訴進而求償!!)
這部分其實很難去評斷,
像是雅虎的拍賣,
永遠都會有同業故意去惡搞同業、留下負面評價...
但"評價"本身就是很主觀的東西,
就如同今天樓主的朋友自己不懂法律,所以訴諸個人情感一樣...
所以現實中頂多請站方把評價改回來,
倒是還沒有聽過因為負面評價而求償的案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