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抱歉哦!不接受激將法...(恕刪)

因為你拿不出來
不敢回應我的問題
就是默認

還敢說你沒義務PO照片--------------------態度惡劣到了極點
你在01發言
就要讓網友及社會大眾知道真相
否則你到此發文 就只是了你自己的私人目的

那就是要愚弄網友 把我們當成你對付店家的工具
心之眼 wrote:
Chinor 網友提到的 銷售錯誤絕對不是只有道德問題 我個人非常認同
但我想也絕對不是看到對方的失誤就想盡辦法就一直要求對方賠償吧...

我不認為樓主要的是金額或是什麼的賠償,應該是要店面給一個誠懇的道歉
並謹記該有的專業水準,發生糾紛要有危機處理意識就好。
不過這只是我的看法,並不代表任何人

因為我覺得缺保麗龍,這本來就是一件小事,
卻要跟客人收取高額押金,客人都嚇到了店家還沒發現,還要人像阿呆一樣再跑一趟
更忘了自己的銷售錯誤造成顧客的損失,這樣的店面態度值得改進。

店家有上網誠懇的回應,這也值得鼓勵。

現在這棟大樓不落幕的情況,則是因為仍有許多篇在替樓主預設立場
然後嘲諷樓主和攻擊,以及用假設的情境去對付樓主
這點真的很讓人看不下去。

心之眼 wrote:
哇賽…好厲害,今日註冊就被發現 chinor版大是想指?

你想說我想指什麼?
心之眼 wrote:
我是覺得樓主即然覺得保麗龍不值2500 為什麼沒繼續捍衛消費者權益?
而同意惡劣店家的做法 簽下同意書?

他都已經抗議幾次了...
如果店家有替顧客著想、有折衷方案,樓主能接受,那他又怎麼會認為店家態度不好?

正是因為店家沒有折衷方案,很強勢的要求高額押金,一切照我們店家的規則來,否則別想退貨
樓主逼於無奈只能接受,那他不能認為這家店很過份?

那是要上來宣導這家店很棒嗎?
所以說...大大你真的是文章高手
kuan-lin wrote:
因為你拿不出來 不敢...(恕刪)


我說不接受激將法就是不接受,你再怎麼激我也沒用。
我很歡迎你來我家看那兩塊保麗龍,如果你真的這麼關心這件事情的話。
但是要來的話要快,等我把保麗龍退回給店家後,你就看不到了。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我說不接受激將法...(恕刪)



其實我建議你把這些言論每一個都找你的律師朋友研究一下
看看哪些其實構成公然侮辱
然後一起找檢察官提告
說真的 我很希望告下去調出電磁紀錄
就知道這些人是誰了
該告的時候 你就提告吧....
Chinor wrote:
他都已經抗議幾次了...
如果店家有替顧客著想、有折衷方案,樓主能接受,那他又怎麼會認為店家態度不好?

正是因為店家沒有折衷方案,很強勢的要求高額押金,一切照我們店家的規則來,否則別想退貨
樓主逼於無奈只能接受,那他不能認為這家店很過份?

那是要上來宣導這家店很棒嗎?...(恕刪)


所以我應該改個標題嗎?改成:超棒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內容寫說:店家沒有折衷方案,很強勢的要求高額押金,一切照我們店家的規則來,否則別想退貨。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所以我應該改個標題嗎?改成:超棒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內容寫說:店家沒有折衷方案,很強勢的要求高額押金,一切照我們店家的規則來,否則別想退貨。

基本上這段話我是回給心之眼的,讓他思考一下他指出的論點,多麼的站不住腳。

但樓主你不應將此類反差的話列入標題,因為這樣只會模糊了焦點,(標題可沒有心之眼的論點)
然後導致更多人又要跳出來鞭態度了。
primesnark wrote:
其實我建議你把這些言論每一個都找你的律師朋友研究一下
看看哪些其實構成公然侮辱
然後一起找檢察官提告
說真的 我很希望告下去調出電磁紀錄
就知道這些人是誰了
該告的時候 你就提告吧....(恕刪)


非常謝謝你的建議!
不過我想他們只是愛嘴砲而已,得饒人處且饒人,小正正是有度量的人 :)
不需要去告他們啦!

他們真的能夠串連起來抵制我的小正正教室部落格,就會顯示出他們的無知和小心眼了。
因為這些人的眼裡面只有自己... 只會用激將法,不懂得什麼叫做理性溝通,需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

小正正自己也是一直在學習,跟著網友們一起互動成長 :)

kuan-lin wrote:
請正面回答 不要只回應對自己有利的
1.店家確實錯在先 但你有沒有恐嚇店家 說不給退 就要告到消基會 找壹周刊 到部落格去說這家店有多爛
2.你敢保證你沒打電話給店家 告知您保麗龍已遺失
最好沒有 否則 若有人調出電話通聯記錄
有人就會從公眾人物 淪為階下囚
若是店家說謊 也會被公幹..........................


我不知道事實如否如這位陳述
不過我實在很難理解
這兩條構成什麼樣的犯罪
如果你有律師的朋友 不妨去問一下

尤其是如果1是事實
我反而覺得很驚訝
為什麼樓主需要說這句話
那背後的答案跟理由是什麼??

我不認為樓主要的是金額或是什麼的賠償,應該是要店面給一個誠懇的道歉
並謹記該有的專業水準,發生糾紛要有危機處理意識就好。
不過這只是我的看法,並不代表任何人

嗯!我同意

因為我覺得缺保麗龍,這本來就是一件小事,
在樓主和你眼中可能是小事,但在店家眼中可能是大事

可是在我眼中就是這認知上的差距 才會造成現在的衝突…


卻要跟客人收取高額押金,客人都嚇到了店家還沒發現,還要人像阿呆一樣再跑一趟
更忘了自己的銷售錯誤造成顧客的損失,這樣的店面態度值得改進。

的確店面態度值得改進!但如果樓主在第三次就把配件全帶齊的話不是就不用
像阿呆再跑一趟不是嗎?不專業的游業代不是在第二次樓主來就說換貨時一樣要全部東西都帶來不是嗎?

店家有上網誠懇的回應,這也值得鼓勵。
樓主後面的用言也變的柔和不再強硬 ,這也值得鼓勵

現在這棟大樓不落幕的情況,則是因為仍有許多篇在替樓主預設立場
然後嘲諷樓主和攻擊,以及用假設的情境去對付樓主
這點真的很讓人看不下去。
嗯…看不下去

心之眼 wrote:
哇賽…好厲害,今日註冊就被發現 chinor版大是想指?

你想說我想指什麼?

大大你真行 一眼就發現我就是文章高手 不簡單!

心之眼 wrote:
我是覺得樓主即然覺得保麗龍不值2500 為什麼沒繼續捍衛消費者權益?
而同意惡劣店家的做法 簽下同意書?

他都已經抗議幾次了...
如果店家有替顧客著想、有折衷方案,樓主能接受,那他又怎麼會認為店家態度不好?

正是因為店家沒有折衷方案,很強勢的要求高額押金,一切照我們店家的規則來,否則別想退貨
樓主逼於無奈只能接受,那他不能認為這家店很過份?
相反的,樓主不也很強勢要當下退貨 不專業的游業代逼於無奈也只能接受…
那是要上來宣導這家店很棒嗎? 店家有錯的確該罵!
所以說...大大你真的是文章高手謝謝!從來沒人說我是文章高手 今天一註冊
就被你說是文章高手 大大!你真是我的伯樂 我很開心^^"
primesnark wrote:
我不知道事實如否如這位陳述
不過我實在很難理解
這兩條構成什麼樣的犯罪
如果你有律師的朋友 不妨去問一下

尤其是如果1是事實
我反而覺得很驚訝
為什麼樓主需要說這句話
那背後的答案跟理由是什麼??

基本上某人言論與認知一直都有問題
該位仁兄很喜歡把法條,自我良好的解讀,而且重點是還解讀錯又愛誤導人
今年三月我就已經指出他有解讀問題了,然後他就裝死...
2009/03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83851&p=3#10951676
他的言論可以直接跳過,沒什麼營養,連糾正都沒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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