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開高速公路,對於那些車速慢,又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車,實在令人生氣,罰的好。

WOWO88 wrote:
還是那句話
如果路夠空 你順手切一下右線
等和龜車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切回內線吧
這不是違規右側超車
是2次的變換車道...(恕刪)

你是日本人?英國人?....左駕的怎變鼓吹從右邊超車???

看了一連串發文只能說多去歐美先進國家走走,尤其是德國,
你的"佔道",'右邊超車'觀念在德國保證會被開單^^
桃花香 wrote:
5000元!國道龜...(恕刪)


第一張圖說得很清楚了
內側車道, 不得超過最高速限, 管你是超車還是幹嘛?
很難懂嗎?

超過最高速, 就是違法!
已經違法還要別人讓?
iceoff wrote:
第一張圖說得很清楚了...(恕刪)

如w先生說的,
限速110,寬限值正負10,都是合法範圍。
開120跟開100,都是違法但不會取締。
但那種速度容易堵車,容易犧牲掉超車道的功能,
答案應該很明確,
沒有人的速度是絕對準確,儀器也有誤差值,
這法律的空窗造就了許多開100在內線,
讓一些怕技術不好,不敢變換車道的人堵在內線,
如w先生,連國安等級都搬出來了,
厲害。


iceoff wrote:
第一張圖說得很清楚了...(恕刪)

路權觀念…佔著茅坑不拉屎道理懂吧!
一間廁所四個茅坑都被佔了,後面當然大排長龍





咪芮哆 wrote:
你是日本人?英國人...(恕刪)

台灣人最糟糕的是
老是要和先進國家比

台北市容 比大陸二線城市還差

德國發起兩次世界大戰
我們還在吃餿水油食品
剛還在報 火腿 培根 又有好料
是同一個等級的國家嗎??

還有我一直有強調
右側超車 和
先向右側變換車道
等安全距離足夠後再向左側變換車道
是不同的

自己懶得變換車道
不要再用那是右側超車違法來要求
前方要去變換車道

你在市區內側車道
遇到前車要待轉 你都怎麼辦?

看到小賢子 wrote:
如w先生說的,限速110...(恕刪)

以第一樓的那圖來看
如果有內線的車子
堅持變換車道
你覺得 會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嗎?
那是叫技術好
還是 任意變換車道
WOWO88 wrote:
以第一樓的那圖來看
如果有內線的車子
堅持變換車道
你覺得 會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嗎?...(恕刪)

你的方向燈是裝飾用的嗎?

國道一號從頭塞到尾的時候,

台北南下新竹的如果開在內線,

你覺得他會乖乖塞到高雄終點嗎?不會打燈切到中外線?

什麼爛例子,不要讓人家笑了。真的。
WOWO88 wrote:
台灣人最糟糕的是
老是要和先進國家比

台北市容 比大陸二線城市還差

德國發起兩次世界大戰
我們還在吃餿水油食品
剛還在報 火腿 培根 又有好料
是同一個等級的國家嗎??

還有我一直有強調
右側超車 和
先向右側變換車道
等安全距離足夠後再向左側變換車道
是不同的

自己懶得變換車道
不要再用那是右側超車違法來要求
前方要去變換車道

你在市區內側車道
遇到前車要待轉 你都怎麼辦?


你還在鬼扯阿,台灣就是因為有你這種死不讓的,所以才無法變的更先進,你在罵你自己耶~

法規也叫你要讓,高公局也說無論車速如何就是要讓,你就是不讓在那邊強辯,你就是那種死在內側到開定速的~
WOWO88 wrote:
以第一樓的那圖來看
如果有內線的車子
堅持變換車道
你覺得 會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嗎?
那是叫技術好
還是 任意變換車道


你還在鬼扯阿,任意變換車道是你認定的嗎?任意變換車道只有兩個定義,一個是未打方向燈,另一個是連續掛兩線,我看你應該都幹過了吧,幹這種事情的通常都是喜歡開內線的,一上高速就直接往內線衝,我常看到連續換三四個車道的,其中一個不會就是你吧?~

法規也叫你要讓,高公局也說無論車速如何就是要讓,你就是不讓在那邊強辯,你就是那種死在內側到開定速的~

DC10 wrote:
你還在鬼扯阿,台灣...(恕刪)

不要貼個9x年的文 亂說一定要讓
103年的文跟你講很清楚了

再貼一次爭議點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
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

最高速限會有誤差 加減10公里
在這個範圍 的車速
都可以自認是最高速限

因為政府有寬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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