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險死亡及殘廢保額3月起將由現行的160萬元調漲至200萬元,保費則維持不變,產險業者指出,強制險保額雖然提高,傷害醫療仍維持20萬元,建議加保任意險讓保障險更足夠。
產險業者表示,目前國內重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約400~500萬元,以3月起強制險擬推行新制的車禍死殘每人最高賠償200萬元來看,尚有極大差距,儘管強制險保額提高,但保障仍嫌不足。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建議,民眾可加保「任意3人責任險」,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藉此補強保障的缺口。"
370萬應該是160強制險+210萬第3責任險或是其他意外責任險
嚴格來說不是肇事者一毛不出
那370萬原本就是繳保費的理賠, 算是肇事者出的
無法對金額達成共識就要靠民事來裁決了
potwqq wrote:
當然我們也做了最壞的打算!我們也不需要賠償金了!!!希望肇事者直接開庭!!不要求賠償!!只要求肇事入獄服刑!!!
.(恕刪)
補充一下我的看法
1. 既然有保險, 一定是有賠償金的, 只是看比例分擔來計算多寡
2. 過失致死本就是公訴罪, 不是私下和解就了事的
3. 沒和解可能判的較重, 比如判一年可緩刑
和解後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或緩刑
對方要真的坐牢可能性很低
http://mypaper.pchome.com.tw/abelvag/post/1304004012
律師說的
"首先關於車禍的部分,實務上通常對於無法達成和解的當事人,法官都會判被告比較重的刑度,若有達成和解,則會判較輕的刑度,甚至都有宣告緩刑的可能。刑法上過失致死罪的刑度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通常在實務上法官對於沒有和解的當事人,判被告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已經算是很重的了。就我的經驗,曾經有位巴士司機開車撞死一位老先生,雙方無法達成和解,該名司機被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
但2年以下就可以緩刑了, 所以這件事雙方能各退一步是最好
"產險業者表示,目前國內重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約400~500萬元"
如果以上屬實, 對方當然也不會接受你們的金額
我家早就沒機車了, 自行車是到自行車道騎的,
我也不準小孩在馬路上騎任何2輪車輛
因為台灣實際上情況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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