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Wu0109 wrote:小弟我是預售屋透天是正三樓的樣式因為有考量到未來要到樓頂檢視水塔或是整理樓頂但建商附的是垂直梯 〉〉〉我家也是三樓透天斜屋頂幾乎根本不會上去買了25年,上去不到一隻手的次數垂直梯安全性還好水塔我是放在一樓後院
版主是 預售屋....未拿使用執照前的變更 都要去 申請改圖.......不然到時使用執照會不核發...就爽了......水.電都不會過...變更 價格一定比事後 未聲請 的改建貴 且麻煩....如果使用執照下來了..就只有 施工費用...但是如果被報違建...恭喜 拆掉...
隨風浮雲 wrote:為什麼「1樓的牆壁不(恕刪)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6 條分戶牆及分間牆構造依左列規定:一、連棟式或集合住宅之分戶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之樓板或屋頂形成區劃分隔。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類、D類、B-1組、B-2組、B-4組、F–1組、H-1組、總樓地板面積為三○○平方公尺以上之B-3組及各級政府機關建築物,其各防火區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但其分間牆上之門窗,不在此限。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B-3組之廚房,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其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並依建築設備編第五章第三節規定。四、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使用用途之建築物或居室,應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樓層之樓地板形成區劃,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