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跟信義買的時候, 我記得有一條是信義提醒我加的

==> 意思是"如果貸款不成", 合約就不成立。

你的案子怎麼跟上述相反 ?? 是哪一家店阿 ?
victor_hsu wrote:
刪!........................................................................................
kenyeh99 wrote:
刪!...........................................................

怎麼可能屋主不用負責

不要被仲介框了

恰恰將 wrote:
怎麼可能屋主不用負責...(恕刪)

沒用的啦,合約都寫死了


那你按事實把經驗分享給大家,會被他們法務告囉?要告哪一條阿?
kenyeh99 wrote:
法務大人,刪掉了,可以了...(恕刪)



信義的法務也太強勢了吧!!!
周先生部落格寫的跟信義法務所展現出來的強勢真有天壤之別。

我記得周先生在提到客戶服務時還舉了南園的貼心服務案例,真是巧妙的借用,
說的是別人的貼心,看的人會有信義亦如是的幻覺....在此卻被信義法務當頭棒喝........

不過,再深入細想,如此大的企業難免會有一些出錯的人,
說實在也不該一竿子打翻教育訓練的成效與美意。
只是看到版主對信義法務的態度,
可以想見在溝通協調上,這法務大人一定沒有站在客戶立場考慮溝通用語,
而是一切秉公處理的官僚臉孔吧?(僅從字面的推測)

這豈不是輕易壞了周先生計畫在服務上超越同業的計畫!?

也許這位法務大人從未見識龐大鄉民的輿論力量,才會輕易造成版主的觀感不佳。
這點,從客戶服務觀點來看,從頭到尾的工都是白做的。
因為不論是割地、賠款、道歉,都沒有在最終換得客戶對這個企業的尊重,相當可惜。

不過在此也持平說句話,
既然是有和解書,也就是有和解條件,
身為職員難免要對上級交代,移除文章是必然的要求(請求)。
只是溝通態度可能不夠技巧,
沒有讓版主清楚明白信義的期望,
也沒有加以確認和解內容是否真正符合版主的期望,
才造成如此結果。



其他企業倒是可以引以為例(戒),做為改善服務品質或是客訴處理的負面教材。
kenyeh99 wrote:
刪掉了.....................................................
好文 新手報到 這篇對我真的很的很重要阿
無法幫你 看到你順利解決真替你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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