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沒有人懂相關租屋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為在104年6月開始跟房東租一間公寓一個月$11000元(押了兩個月的押金),但我們繳房租都是直接用現金繳交,請房東簽名確定我們有繳交,但她就是說不用她自己會記,現在她賴我們說我們沒有繳交今年三月份的房租,說要扣我們一個月的押金,請問這該怎麼辦,也去調繳錢現場的監視器也都沒錄到那個位子,請房東拿出我們沒有繳交的證據她也執意說她就是沒拿到不用什麼證據,另外我們只有第一年有簽合約書,之後都沒有在一年一簽,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呢?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