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照林俊忠先生於102.08.06於調委會的要求之下予以刪除

引言 2013-03-10 02:31 by eric904z
說了這麼多感覺就是在模糊焦點,講明白一點就是檢察官要求雙方和解!

如果真的有罪早就起訴了,幹麻還去調解委員會?

民事糾紛才需要去調解委員會,刑事案件哪來的調解??

況且調解委員會根本就沒有在辦理刑事案件!!




你不是叫我得饒人處且饒人嗎.怎麼現在又在講這個.然道你也希望我告到底嗎.

檢察官問我說他如果有誠意和解.希望我們和解.才去調解委員會.看他的誠意到哪.

再回到檢察官那再繼續辦下去.

狂人阿忠 wrote:
你不是叫我得饒人處且饒人嗎.怎麼現在又在講這個.然道你也希望我告到底嗎.

檢察官問我說他如果有誠意和解.希望我們和解.才去調解委員會.看他的誠意到哪.

再回到檢察官那再繼續辦下去.


不要一直模糊焦點!我啥時要你去提告了???

你都已經對版主提告了,案子也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如果這件案子真的能成罪,檢察官早就起訴了,不大可能讓雙方和解!

再說你若真的有意和解,當初應該早就跟版主和解了,怎麼會到了檢察官那邊才突然想要和解?

明明就是檢察官希望你們和解,你卻故意說的不清不楚..

狂人阿忠 wrote:
你不是叫我得饒人處且饒人嗎.怎麼現在又在講這個.然道你也希望我告到底嗎.
檢察官問我說他如果有誠意和解.希望我們和解.才去調解委員會.看他的誠意到哪.
再回到檢察官那再繼續辦下去...(恕刪)


真是歹戲拖棚可跟風水世家相媲美了,樓主都再三強調:『本人所PO文的敘述內容100%屬實,也絕不害怕店家提告誹謗、損毀商譽!』!狂人就乾脆一點,跟檢察官說林盃是狂人豈容鼠輩誣眛,告吧...告得他祖宗三代都發爐冒煙...
後續怎麼沒繼續了?

我還滿好奇這件最後會怎麼進行

讓狂人哥跟版大進行回覆

也讓大家知道網路不能亂說話?或是可以照事實評論消費經過(以不誇大事實、加油添醋為前提)?
再次向新天母機車行老闆鄭重道歉.並且我也上了寶貴的一課.那就是網路就如同真實社會.發言必須得體.不可以亂開完笑或隨意漫談.
其實新天母機車行的老闆人很好.服務也熱心.收費公道.總而言之.是不錯的機車行.但願老闆能海涵.接受我的歉意與道歉.
原發文樓主和老闆間的法律訴訟我予以尊重.我也不認識要向老闆買電動機車的先生.在此純粹表達我對老闆的歉意.我雖不是發文版主.但是我有留言.有錯就要認.若有責罰我也虛心接受.誠心誠意的發此文.希望再次表達我的歉疚 ! 道歉人張士炫
恕刪====================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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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上兩層的留言中肯有智慧
是同一個人嗎
所以消費者可以告店家
而店家要像耶穌一樣
人打你左臉﹐連右臉也給他打
不可以告消費者
要原諒

甚至有些人連消費者都不是
因為連消費都沒有
恕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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