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合法不合法的事情我就順便反應時事,一個 enzo 在美國恐嚇準備被關到死,一個恐嚇台灣的就可以罰錢了事,美國人是人結果台灣人不是人? 因為"情理"來看是玩笑話? US county federal police 有在跟你講情理講玩笑話? 我都還想寫信去給他在美國的 music school 比照辦,所有法律最好在台灣都重判十倍,還在情與理,去他媽的情與理只是權勢的工具罷了。
palshop wrote:想跟各位大確認問一下...(恕刪) 水溝蓋公共區域水泥鋪面私有區塊若你有水準可以打橫停在水溝蓋上 另外夜間此停車空間還放的下你的車,和該戶住戶管理委員會講一下..............啊都是鄰居.....商討一下不會少塊肉,而不是自己跑去停連商討一下都......
Lavender Coffee wrote:水溝蓋公共區域水泥鋪...(恕刪) 所以說水泥那塊(住戶自舖)算是私用空間的意思? 我是有查 youtube 一些影片,公寓外圍(緊貼)也是當公用停放。管理委員戶我大概清楚是哪一戶,我想管的是,既數公用則人人共用(包含我住處外的),沒有什麼你家外面馬路就限你家停的這種事,大家都照法走,而且我知道它規劃起來那一整片(大概三面牆上都貼非住戶不得停)有不少空的,法不定你的我就停,我家外面的也給停。
K.Hsu wrote:我不知道那塊空間到底...(恕刪) 我回來台灣幾年真的覺得法律其實是被人民(基本上就樓上這種認為情理>法的)硬吞下去搞爛的,然後再被順情順理成章變成權勢霸凌工具,被叫成鬼島很大原因是我們台灣人民自己害的。對我住美國10-20年的,沒這種事情,國外警察,法律,監獄都是台灣十倍以上的嚴重度,因為種族問題還包含在內,所以遇到法律都是嚴行嚴守。不然都是罰到傾家蕩產(頂新這在美國一定死),動不動進去就是給黑人老墨玩,反抗警察就是吃子彈(警察一定無罪),誰還敢跟你用情理搞灰色地帶。
palshop wrote:住處樓下是水泥地上坡...(恕刪) 重點土地是不是私人的。(看照片判斷是私人地。)私人土地,私設巷道,還是私人土地。要不去查一查地籍謄本看看那個水泥地的地主是誰?。侵佔私人地停車微罪,頂多移車。很少地主會去提告。地主最多打110,叫車主移車。
smilelive wrote:前面幾樓不知道在回什...(恕刪) 這跟我去查去看到的法律講解認知也是一樣,我比較注意的是隔壁棟沒法定又是能調看檢視破壞屬實的問題,這樣就是犯法的問題了。好,我大概去確認照步走,謝。Ps: 酸民真的不用再酸,酸到後面你自己遇到能被講"情理"的灰色地帶,想講也是被別人酸到再吞回去(說真的我是覺得台灣人真的不用這樣搞,這樣對你我跟台灣環境不會比較好),講白點政府財團跟權勢就是吃定這塊,讓法律效益對個人影響越來越小,然後保護他們權勢利益空間越來越大。
市區道路管理規則之道路範圍大部分是含水溝上緣(道路附屬排水設施),只有很少數的建案會在基地最外面自己做路側的「基地排水溝」。照片看起來系爭土地已經是水溝外的建物退縮地(建蔽率規定之法定空地);如確屬退縮地,未經申請是不能設置「使用執照」有登記之法定停車格,不過”臨時停車”法令上則沒有明文規定。換言之,那塊水泥地坪,應該是建物所有人之產權,哪怕他違規使用在先,如果樓主自己跑去停車也是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