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不妥協今續停售付費軟體


hack.pc wrote:
剛看 android market(web 版),發現付費軟體檔掉的更完美了。
且個人付費帳單裡頭的付費項目也都不見了。
很可能停止付費軟體就是應該就是最後的答覆了。
可不可以申請國賠阿(反正台北市政府可以跟 Google 罰款)。
畢竟不一開始營業就執法,拖到現在才突然大力執行。一堆受害者。

PS:Google 允許電信商自架 market,看來是放棄台灣市場了。(恕刪)

我的 Desire 上 Market 還看得到我付費下載的軟體,趁還沒有軟體更新,先拍照起來,
如果系統軟體更新後,不能下載已付費軟體的話,拿信用卡帳單與所拍下載付費軟體,
不知可否請台北市政府賠我錢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外星來的人 wrote:
我的 Desire ...不知可否請台北市政府賠我錢(恕刪)


找 google 賠 , 又不是台北市政府在賣 app

學一下南韓人串連告蘋果搜尋用戶位置侵犯隱私 求償810億元

地點 台北google辦公室


外星來的人 wrote:
不知可否請台北市政府賠我錢...(恕刪)


怪了,
如果今天你跟G公司買了一項產品,
但因為G公司的某項售後服務不佳並牴觸台灣法令, 被政府要求改善,
結果G公司直接取消所有在台灣的銷售與所有的售後服務,
導致客戶無法取得G公司的所有產品後續服務。
這時候,
你會找G公司還是政府?

不知道說要找北市府求償的人是什麼樣的心態...
不過我想大概不出:賣App的商人、看到北市府就打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一古腦矇著眼跟人衝等人吧

難怪Google會有恃無恐的直接關掉Market付費功能,
因為他們挺了解台灣的政治生態和人民性格的,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

improvement wrote:
以為是美國就是可以不...(恕刪)


他賣了就是違法~當然收掉啦
我使用的幾乎都是google服務,google翻譯、google android、google企業應用服務!
我會繼續使用google,但不會繼續支持。

單就google這次的事件,讓我對google真的失望,也覺得這件事情,他們沒有任何誠意。
我也覺得台北市府7天太長,(((但是我認為15分鐘也太芭樂))),我常在下載接到電話後,一掛完就已經超過了時間,如果應用程式不合我用,我還得親和開發者溝通,然後回應若是讓我心情不愉快,我還得央求google協助居中退費協調...這什麼東西??

派人來就叫做誠意?這什麼邏輯?我覺得apple沒派人來,就先表明願意盡量配合瞭解,最後竟然直接修正,這誠意我覺得比google好吧!連號稱封閉系統的apple,作風都比google開放~

我想我不只未來只有用ipad...等我的android退役以後,也要換iphone了,至少不用看手機商的臉色期盼能從1.6 -> 2.1 -> 2.2 -> 2.3

若是有誠意,我認為至少將15分鐘延長到1小時,我想對我來說應該很足夠了!然後做都不做,發的聲明也讓人感覺是挾著付費客群的需求,去要求北市府就範!讓人感覺真的很糟糕.....

ps.
推樓上lenster,找北市府求償???這種完全不通的邏輯就不用說了吧.. ==
不要覺得為什麼apple可以那google就不行
apple可以是apple的事,apple平估下來覺得可以,不要牽扯到google

這可笑的程度就像是去要求BENZ用TOYATA的價位來賣一樣!!
我話說完 ,誰贊成 ,誰反對?
只有15分鐘的資訊安全措施
不收掉你要他怎麼辦
超帥的齊 wrote:
不要覺得為什麼apple可以那google就不行
apple可以是apple的事,apple平估下來覺得可以,不要牽扯到google

這可笑的程度就像是去要求BENZ用TOYATA的價位來賣一樣!!...(恕刪)


((( google聲明也說,下載電子類的商品不應該和實體商品作為同等考量!

他們的app有價差到這麼大,還是android會送光碟?apple不會???

就以google聲明同樣的邏輯來說:對消費者來說,一樣是app,還有分賓士和頭又大嗎? )))

你有沒有發現,你拿BENZ和TOYATA做比喻才真正是可笑??

不需要7天,就算改1個小時或1天真的有這麼困難??

15分鐘你覺得很合理,但除非我的手機沒有講電話接電話功能,不然15分鐘就是個好笑的事情~

不小心過了15分鐘,我得先求作者退費、作者不想退,我得再去求GOOGLE??

以後我得保佑我下載時不會接到朋友來電,喔~不會有以後~反正以後只有免費的 XDDD

沒關係~等IPHONE 5囉 XDDD
外商公司守當地法令這是基本認知
七天也許不是什麼合宜規定,但十五分鐘更不是(十五分鐘才是這整件事的導火線,我猜)
別再支持不守法的公司的這個行為(單指不配合七天這件事)
更別去指責北市府
人家在桿衛你的權利,你在打擊他的士氣
醒醒吧!別弄錯了方向
google最新的回應


裡面有說到三種退費管道

也有提到為什麼定十五分鐘

還有消保法對於軟體方面要求7日退費的不合理之處


我是個小小程式設計師,我支持google

雖然我用android手機,對於現在的market無法買付費軟體也是很想

只能用網友教的方式繞出去付費購買了



大家應該要想想到底軟體這種東西真的適合7日退費嗎?

還是台灣這項法令已經無法適用軟體世界的變化了呢?

不要說什麼因為法律這樣規定就應該要這樣做

法律是人定出來的,一定會有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才會有要修法,不是嗎?



個人猜想google應該是有談將試用時間延長,但我相信絕對不會是7天

而是法律規定,所以變成沒得商量


目前的結局是

"今天我們已知會葉主委,在我們能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將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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