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導航王跟papago應該要有七天鑑賞期了喔!因為在買的時後並不能看他實際東西,所以買回去要有七天鍵賞期才合理,要罰papago跟倒航王枉固消費者權利了喔!連微軟都應該開罰,因為買的時後我都沒用過我那知好不好用,所以用七天應該都要合理的給退貨,因為軟體現場無法得知是否是符合我要用的,請台北市power在加強,開罰軟體製造商,因為都沒有7天鑑賞期,加油吧!台北市政府!那應該台灣很多軟體製造者就要跟google一起出走了吧.多想想合理嗎?
阿奇 wrote:根本是一開始的立法有...(恕刪) 我認為跟軟硬體沒多大關係而是人民的生活水準問題在costco買的東西不管用過、吃過、喝過只要不滿意,不問原因退你錢。costco還不是一間間的分店在開
囧rz~ wrote:如果是導航軟體, 1...(恕刪) 這種東西,如果他的價錢是你要考慮的,就應該看是不是有試用版,沒有的話,不買就是了。如果他的價錢根本就是不用考慮,也不用談什退費。這就跟買game一樣,你買之前也是會上網查評價,玩試用版,才決定要不要買吧。
hellogiga0208 wrote:這樓蓋的還不高請享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23&t=2227400&last=28918453 所以,neverfly兄關於這點,您......有何看法?
bobkuerten wrote:這種東西,如果他的價錢是你要考慮的,就應該看是不是有試用版,沒有的話,不買就是了。如果他的價錢根本就是不用考慮,也不用談什退費。這就跟買game一樣,你買之前也是會上網查評價,玩試用版,才決定要不要買吧。 這只是一種比喻, 突顯15分鐘試用根本是不合理的.更何況你要看別人的評價, 別人要看誰的評價, 總是有第一個人吧況何況, 有的評價根本是廠商自己的人評的
hiru0029 wrote:現在吵這件事情是不是...(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是!個人很單純認為,販售軟体本就該依當地法律規範來販售,我們地方政府於法有據,該罰就罰。那Google在未協調出解決辦法之前,先以下架軟体也很正常。但協調的責任是在Google身上,賣東西犯法的是它,而不是我們消費者!今天它用這種方式,另類綁架消費者的作法和態度,真的讓人感覺非常不舒服!要協調是你收了錢商人的事,沒有事先通知消費者就下架,罔顧消費者權益,就是不對!!!
kaiend wrote:所以,neverfly兄關於這點,您......有何看法? 請問要有什麼看法?我原本就認為已付費的部份不能下載是不合理的,應該極力爭取,現在可以下載了,可喜可賀啊。那請問現在google又做錯什麼了?不應該讓已付費者下載嗎?倒是您口口聲聲google改天就會把免費下載功能拿掉,會把google服務停掉,如今google將這不合理的部份也都改善了,您,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