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san567 wrote:
同意立場色彩有偏見,...(恕刪)
政府行政單位接獲眾多消費者申訴,
請問您認為應不應該有所作為?
以現行消保法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改進,
有何擴大解釋之嫌?
再因業者代表律師直接回絕改進的要求,
被行政單位依照消保法相關罰責裁罰,
又有何曲解法令之疑?
若有法條不適用之處,
您以為Google跨國大企業沒有法務部門或專屬律師顧問群可代為申張?
對行政裁罰有異議,理應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作為,
他非但沒提出這些作為外,
卻在未經預告或通知原已購買者的情況下,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您同意Google在未經預告或通知原已購買者的情況下,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導致已購買軟體者的下載或備份消費者權益?
有人說Google已經恢復了!
那也是在造成反彈及行政部門表示,有可能再二度開罰後,
才修改軟體市場程式後恢復.
這樣對待消費者權益的企業,
您還有什麼好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