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為了捍衛企業價值觀退出大陸,何況一個小小台北?


nissan567 wrote:
同意立場色彩有偏見,...(恕刪)


政府行政單位接獲眾多消費者申訴,
請問您認為應不應該有所作為?
以現行消保法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改進,
有何擴大解釋之嫌?
再因業者代表律師直接回絕改進的要求,
被行政單位依照消保法相關罰責裁罰,
又有何曲解法令之疑?

若有法條不適用之處,
您以為Google跨國大企業沒有法務部門或專屬律師顧問群可代為申張?
對行政裁罰有異議,理應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作為,
他非但沒提出這些作為外,
卻在未經預告或通知原已購買者的情況下,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您同意Google在未經預告或通知原已購買者的情況下,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導致已購買軟體者的下載或備份消費者權益?

有人說Google已經恢復了!
那也是在造成反彈及行政部門表示,有可能再二度開罰後,
才修改軟體市場程式後恢復.

這樣對待消費者權益的企業,
您還有什麼好期待?

Jack.He wrote:
若有法條不適用之處,
您以為Google跨國大企業沒有法務部門或專屬律師顧問群可代為申張?
對行政裁罰有異議,理應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作為,
他非但沒提出這些作為外,
卻在未經預告或通知原已購買者的情況下,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我想問法律的問題

法律有討價還價~申訴的空間?

今天Market就是沒有七天無條件退款

台灣的法律規定一定要七天

兩小時~兩天~五天通通不可以

申訴或行政救濟作為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嗎?

Google可以申請修改法條嗎?

easthero wrote:
請follow一下新...(恕刪)


兩個字

利益!

四個字

利益至上

六個字

最大利益至上

一兵勤務 wrote:
申訴或行政救濟作為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嗎?

Google可以申請修改法條嗎?


不用修改,行政官司打贏了
法官會判斷你這個東西屬於例外事項

消保法不是只有那一條,是很多很多條

google大概贏不了,因為手機軟體百百款
有些是一定可以適用七天退款的規定的
為了這些軟體,北市府是有道理的

一兵勤務 wrote:
我想問法律的問題法律...(恕刪)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只能提供個人見解參考,
如有偏誤,請先達另行補正.

如果新聞報導無誤,
在行政單位未裁罰之前,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是發出"要求改進",
Google可以派出代表至主管機關與接獲眾多消費者申訴的對口單位,
進行協商及在時限內提出改進計畫,
只要這些措施讓申訴人接受或主管機關認為該企業已善盡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責,
後續就不會有裁罰的情況發生.

如果已被行政主管單位依法裁罰,
人民或企業受政府不當處分致權益受損時,法律已賦予解決途徑,
主要規則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而「訴願」是提起行政救濟的首要途徑。

Google跨國企業內有相當龐大的法務人員及專屬法律顧問群,
這點相信該企業是不陌生的.

另外最後一個問題,
修改法條是立法院的權責.
yungsheng_us2001 wrote:
不用修改,行政官司打贏了
法官會判斷你這個東西屬於例外事項

消保法不是只有那一條,是很多很多條

google大概贏不了,因為手機軟體百百款
有些是一定可以適用七天退款的規定的
為了這些軟體,北市府是有道理的



Jack.He wrote:
若有法條不適用之處,
您以為Google跨國大企業沒有法務部門或專屬律師顧問群可代為申張?
對行政裁罰有異議,理應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作為,
他非但沒提出這些作為外,
卻在未經預告或通知原已購買者的情況下,直接關閉軟體市場.


台北市政府抓準了Google一定弄不贏

只要那個荒謬的爛法還沒改之前

台北市政府知道

Google也知道

Google他們的人懂法律的不會台北市府少

既然這樣Google有什麼好理由要去提出申訴或行政救濟?

會輸還要打~浪費時間浪費錢~打心酸的?

既然選擇不打

還不直接收鋪

是留下來給人罰到爽~是嗎?


Jack.He wrote: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只能提供個人見解參考,
如有偏誤,請先達另行補正.

如果新聞報導無誤,
在行政單位未裁罰之前,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是發出"要求改進",
Google可以派出代表至主管機關與接獲眾多消費者申訴的對口單位,
進行協商及在時限內提出改進計畫,
只要這些措施讓申訴人接受或主管機關認為該企業已善盡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責,
後續就不會有裁罰的情況發生.

如果已被行政主管單位依法裁罰,
人民或企業受政府不當處分致權益受損時,法律已賦予解決途徑,
主要規則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而「訴願」是提起行政救濟的首要途徑。

Google跨國企業內有相當龐大的法務人員及專屬法律顧問群,
這點相信該企業是不陌生的.

另外最後一個問題,
修改法條是立法院的權責.


打官司之前

律師會不會先判斷這個案子會不會贏

完全不會贏的案子

會打嗎?


那依您個人的見解

您覺得Google去搞「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的勝率有幾成呢?

Jack.He wrote:
但是,卻仍無法轉移谷歌確實為了不放棄中國市場,
接受了中國網路管制的真相.

如何?
不容易被騙的閣下,您可以提出您的證據說服大家嗎?..(恕刪)


請問接受了啥管制? 請你具體的說出來吧?
你打六四看不到 ?
還是打圖博看不到?
你講得出來嗎? 你不會天真到以為接受了中國管制, 還看得到這些東西吧?

至於香港是中國一部份, 誰先提的?
不看香港和中國對網路管理的不同,
卻拿這種政治上的歸屬, 來打google的是那些人?
誰是政治魔人還不清楚?

一兵勤務 wrote:
台北市政府抓準了Go...(恕刪)


GOOGLE法律團隊比板上一堆只會用GOOGLE查查法條

然後自以為是的在那邊解釋法條的強多了

6/7號北市府就發函了

能做的GOOGLE肯定早就做了

看到版上一推法律專家再那邊解釋法條就覺得很好笑

sestolk wrote:
請問接受了啥管制? ...(恕刪)


接受了甚麼管制?
如果您真想知道,請您直接查詢該證號,就知道了!
後面您所說的那些打六四等等的,
那都是跳轉到香港網域之後,
掩人耳目的搜尋條目了.

您如果還不相信您自己的眼睛所看到的證據,
就請自行提出實據!
實據知道是甚麼嗎?

至於政治魔人的帽子,您還是留著自己戴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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