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七天鑑賞期的法律用在數位商品上真的很神奇!!哪不就是說,今天星期六要出去旅行那就買個導航軟體,星期一上班囉!! 呵呵我要退錢!!等下次要出去玩的時候再買一次!!再退一次!!座公車無聊,買個小遊戲玩玩!! 到目的地了,呵呵我要退錢!!下載個電子書,恩恩!! 七天內看完,呵呵我要退錢!!不知道中華電的Hami平台、遠傳市集、台灣大的match是不是都可以七天內退錢......
老實講蘋果也是做做樣子而已,但是google連樣子都不做,實在不知道在蠻橫什麼,這種公司乾脆滾一滾算了。Google要是覺得法令不能配合要退出市場,正常來說不是應該先公告,然後有個幾天的緩衝期(不退費也無所謂)。這只是很基本很基本的動作,可是google屌都不屌,大家一覺醒來才突然market就關付費了,到底是誰比較無理?Google一來不尊重在先,二來蠻橫在後,他都不在乎了,我們又何必熱臉貼冷屁股。對google沒什麼好說都,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