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kuoyuan1 wrote:
所以台北市不需要修都更條例?
至於監察院糾正有效,這可是你自己說的。
對照你的發言

你要不要去了解一下都市更新條例是誰修正?要送哪裡審議?
我糾正你的發言,是告訴你你單位搞錯,對象搞錯,錯了還不自知,還在拗?

前面我不斷的在糾正你言詞中的錯誤,現在看來都是對牛彈琴...最後一次了,你的文我應該不會再回了,你繼續說到爽吧...建議你用詞和單位先查清楚再說,被笑掉大牙的是誰,還真的不知道...

什麼時候內政部和法務部都有糾舉北市府的權力了?
kuoyuan1 wrote:
若是北市府目前的怠惰是違法的,怎不見監察院、法務部、內政部糾舉?

在文#2525,您的高論,我一個字沒改...
peterTG wrote:
你要不要去了解一下都市更新條例是誰修正?要送哪裡審議?

你要不要告訴大家,當地方子法違背中央母法,需要修改嗎?。

peterTG wrote:
什麼時候內政部和法務部都有糾舉北市府的權力了?

當北市府犯錯,違反了這些單位的法規時,就有糾正北市府的權力了。

更何況,內政部營建署要求北市府就文林苑公共利益數據竹相提出說明,法務部發文並公開宣稱,北市府所謂樂揚擁有管理權是不實資訊,這不算作為喔?

是要內政部長或法務部長和郝市長"釘孤隻"才算作為嗎?

要知道,中央部會是直屬於層級更高的民選首長--總統,豈是一個民意基礎更低的市長用區區的地方觀點所能撼動。

你能認為中央部會層級不比地方政府高,還敢夸夸大言分權制度。我想你的法學老師應該看到就想去撞牆了。


我還真沒見過,有民選官員或公務員做錯事,主管機關依法不能對他怎樣的。

你可以去請教你的法學老師,上述綠字狀況有可能發生嗎?請自稱法律依據派的,給個法律依據好嗎?


peterTG wrote:
不知道台北市民們聽到每幾年就要花大錢辦選舉出來的民選首長,所轄單位竟然全部都要聽命於中央,是什麼心情...

正常啊!

因為總統得票數遠高於北市長,且財政大權握在中央政府手上。

你沒聽過 "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這句話嗎?
peterTG wrote:
不知道台北市民們聽到每幾年就要花大錢辦選舉出來的民選首長,所轄單位竟然全部都要聽命於中央,是什麼心情......(恕刪)


政治人物的算計, 選誰都差不多, 看報紙才知道的也可以坐高位, 還能怎樣?
反正不是我就是了, 沒啥特別心情

同政黨的話, 就在中常會後闢室密談溝通,

不同政黨的話, 就像阿扁市長時代一樣, 常常起衝突, 要不然就相忍為國, 要不然就各取所需
阿扁市長時代大家希望打破國民黨一黨獨大, 所以間接鼓勵阿扁的政治表演,
甚至出現過保安警力對抗市警自家對打的情形,
郝龍斌有這個條件嗎?

ps. 中央光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就可以當武器, 更何況還有其他特別預算和口袋錢
不甩中央?
沒錢我看你玩啥把戲?
警政署在文林苑都更案,也可以不支援保安機動警力。 看你玩啥把戲
郝龍斌有這個條件嗎?


kuoyuan1 wrote:
你要不要告訴大家,當地方子法違背中央母法,需要修改嗎?

所以說了這麼一長串,你還是搞不清楚重點。
子法違背母法是要改,問題是哪裡改?
另外你所謂地方子法是什麼?
我對01版友都很親切,所以我通常會介紹他們一些好網站,比如: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更新條例
其中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這並不是地方子法,以憲法的角度來說,所有底下的法都算子法,都更條例是都市計畫法的子法,是通用於全國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則由各縣市政府實施。

前面講那麼多叫你用字謹慎一點,有些人真的聽半天聽不懂別人想告訴他什麼...
最後再問你一次,你覺得法律要改,要跑程序嗎?如何跑?修法單位是哪裡?各縣市政府自行修改?你以為考試阿,寫錯立可白塗掉重來?

說了半天,搞不清楚重點的是誰?


kuoyuan1 wrote:
當北市府犯錯,違反了這些單位的法規時,就有糾正北市府的權力了。

更何況,內政部營建署要求北市府就文林苑公共利益數據竹相提出說明,法務部發文並公開宣稱,北市府所謂樂揚擁有管理權是不實資訊,這不算作為喔?

是要內政部長或法務部長和郝市長"釘孤隻"才算作為嗎?

要知道,中央部會是直屬於層級更高的民選首長--總統,豈是一個民意基礎更低的市長用區區的地方觀點所能撼動。

你能認為中央部會層級不比地方政府高,還敢夸夸大言分權制度。我想你的法學老師應該看到就想去撞牆了。

我還真沒見過,有民選官員或公務員做錯事,主管機關依法不能對他怎樣的。
你可以去請教你的法學老師,上述綠字狀況有可能發生嗎?請自稱法律依據派的,給個法律依據好嗎?

以上,請參考五權分立。
除了監察機關之外,其他四權機構有沒有糾舉權,自己去查,不要再硬拗了。
三民主義沒有學好不是你的錯,五權分立沒學好也不是你的錯,現在開始明白就好。

我覺得你很多觀念都是混在一起,然後自以為把一堆機關拉進來,用一些名詞就可以凸顯你的博學,但事實剛好相反,你應該正視你用詞不夠嚴謹,各機關權責沒有明確分清楚的問題。

另外中央和地方我前面有貼了,台灣屬於均權制度,只要不是全國通用的政策,中央沒有下達命令或公告,屬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部分,本來就應該由各地方政府裁決,這一切都是依據你口中最高指導的憲法所賦予給各單位的權力。

omfr老資格,他提出實務的觀念我不管,畢竟各職場都一樣,有站著走的人就有趴著走的狗,你不能因為有地方樂於當中央的狗,就說全地方政府都是中央的狗。

你可以去請教你的法學老師,有興趣可以回溯的更久,去請教你的國中老師,問問他公民是怎麼教你的。

kuoyuan1 wrote:
正常啊!
因為總統得票數遠高於北市長,且財政大權握在中央政府手上。
你沒聽過 "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這句話嗎?

我無言了,對於你這番神的言論不想點評,請領18%的omfr兄出來評論一下...
台北市長如果是全國選,而且主要是兩大政黨對打的話,總票數差不多票好嗎...哪個天才會用總得票數來評斷上下層級?
冒昧的想問一下,omfr兄你也是這個看法嗎?

omfr wrote:
政治人物的算計, 選誰都差不多, 看報紙才知道的也可以坐高位, 還能怎樣?
反正不是我就是了, 沒啥特別心情

同政黨的話, 就在中常會後闢室密談,
不同政黨的話, 就像阿扁市長時代一樣, 常常起衝突, 要不然就相忍為國, 要不然就各取所需

你扯到的內容就已經是政治了...這已經不是一般法律規定及賦與權力的部分。
正如同我前面所說,台北市長是民選,台北市所有轄下機構理皆應由台北市政府做管轄,並且負起施政責任。
所以我才問你:如果今天是屬於市長的裁量權,跟中央態度/指示抵觸,假設你是基層公務員,貴單位收過中央政府的行文副本,但北市府批示的正式行文內容與中央不同時,你以何者行文為執行基礎?

中央地方不同調,本來就是會有的事情,地方政府本來就不是中央的走狗,只是秉持國家單位互相尊重的立場,大部分配合辦理,並不代表地方一定要屈服於中央,你說對吧?

peterTG wrote:
所以說了這麼一長串,...(恕刪)


要討論法律請另外開版 樓主最討厭離題

tnt9999kg wrote:
不要變法匠了 法律基...(恕刪)



法律基礎來自政治力,政治力基礎來自實力與人民的普遍認同
只有依法 那孫XX 華XX 都是叛國賊 都嚴重犯法



激賞!!!
這話太有力了!!!

peterTG wrote:
1.行政和司法權責搞...(恕刪)


1.搞不清楚的確實是你!

法院可以指揮地方政府如何進行都更? 別鬧了好嗎?

司法權沒你想像那麼大!


2. 現實就告訴你,不是你妄想的那樣!

包括當事人樂揚建設,都很清楚台北市政府不進行強制拆遷,是合法的!


3. 正不正義就更別說了,你這種立場跟樂揚建設知法玩法有何不同?

買賣不成大家一拍兩散,天經地義,還什麼你家土地要是我的? 切!


問了你快十次! 哪個國家可以把私人獨立產權拿去多數決?

你是法學高手,法學專家,請問案例何在?

plasmar wrote:
法律基礎來自政治力,政治力基礎來自實力與人民的普遍認同


我也認同這句:

以文林苑及都更法來說,如果好好拆的行為,可以得到百姓普遍認同,

那麼郝市長就不會滿面豆花,可憐到只能找台階下了!


某些人沒法律常識,認為司法權包山包海,可以指揮行政權辦事,已經夠荒唐!

連政治常識都沒有,都更鬧成這副德性,以後還在想好好拆?



肥貓宅男 wrote:
隨便一篇就能打你了 有人說過其他國沒有多數決法規嗎 問題是有哪國有用過

所以說總是有人根本沒看文章,就亂入助拳...

#2463
JJ輝 wrote:
況且王家是獨立產權: 全世界包括台灣沒有任何地方,會對獨立產權進行強制多數決, (台灣的多數決是用在共同持份財產如公寓大樓身上!)


所有都更參與戶都是獨立產權,換言之我只要證明他國有強制多數決就行...

歪樓的好像不是我,一堆講話影射不提出證據、裝死當沒看到、文章不看就出來亂助拳,給人扣帽子、語句用詞不明確還一直辯的,這些才是所謂歪樓...

另外你貼一篇新聞報導是要打倒我啥?你知道新聞報導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嗎?

ZZZ ing wrote:
1.搞不清楚的確實是你!
法院可以指揮地方政府如何進行都更? 別鬧了好嗎?
司法權沒你想像那麼大!

2. 現實就告訴你,不是你妄想的那樣!
包括當事人樂揚建設,都很清楚台北市政府不進行強制拆遷,是合法的!

3. 正不正義就更別說了,你這種立場跟樂揚建設知法玩法有何不同?
買賣不成大家一拍兩散,天經地義,還什麼你家土地要是我的? 切!
問了你快十次! 哪個國家可以把私人獨立產權拿去多數決?
你是法學高手,法學專家,請問案例何在?

我也回答你好幾次了...奈何有人話從耳朵進去之後不知道跑哪去了,都裝沒聽到...

1.法院不是"指揮"都更的角色,法院是裁定衝突的角色。
今天兩造有衝突,所以去打官司,法官裁定王家敗訴,所以建商勝訴,建商以勝訴為由,並據相關文件,要求北市執行都更,請問到此有沒有問題?

2.妄想的好像都是諸君,你還在導因為果,不是嗎?

說好幾次了,"因為做了違法,所以台北市沒做"和"因為台北市沒做,我們認為台北市是正確的,法律也沒強制多數決,所以不執行強制多數決是正確的",這兩個邏輯看的出差別嗎?

3.參與都更的都是獨立產權,我已經證明日本有強制多數決這法律的存在,所以我還需要證明什麼?
瞎掰了半天,一直要我說明,我說明了你又一直裝做聽不懂,又丟同樣的問題出來,請問是哪裡有問題?

另外有強制多數決相關法律,卻沒使用過也是貴方提出的,所以我也說了,有這個法律,跟他有沒有執行一點關係都沒有,法律不會因為你沒用過就不存在,請問你還有問題嗎?

plasmar wrote:
法律基礎來自政治力,政治力基礎來自實力與人民的普遍認同
只有依法 那孫XX 華XX 都是叛國賊 都嚴重犯法

激賞!!!
這話太有力了!!!

不用激賞,孫XX本身就是叛國賊,那是因為他革命成功了所以變國父...
我觀諸君在此說的慷慨激昂,卻沒有幾個人有像孫XX一樣變成國父的勇氣...你在激賞啥?激賞網路嘴炮者眾,像孫XX那般不惜變成通緝犯而起義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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