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更 抗爭聲中士林王家拆了 vs 澎湖跨海大橋 占用私地50年

Erichuangtw1980 wrote:

澎湖這案例,政府至少承認錯誤,努力想彌補。
在補償方案出來之前,我是持正面態度。

至於文林苑,政府龜縮,建商派亂搞還死不認錯,不同意戶也硬頸的很。
真要能解決,只有同意戶控告建商才能讓事情有進展。

E大,我是你的FANS,決定跟隨你的腳步。

Erichuangtw1980 wrote:
JJ 兄,我想樓主會...(恕刪)



不管王家是否這樣操作,你明知道貴公司是不可能接受這方案的,

還提啥? 樂揚建設自始至終曾經運作過排除王家方案嗎?


樂揚建設若當初願意留下王家,就不必運作去拆王家了,

以台北市政府來說,樂揚背後不施壓,誰沒事會動用大批警力去強拆?


現在問題早就不在違法違建問題了,你還在328之前的美好時光?

現在台北市政府認定王家土地還是王家私有財產,

並不會也沒有因為都更案進行,轉移到建商之手!

只能由王家決定去留!

你只有以這個事實為基礎去研究可行之道,而非整天強調你多合法要怎樣逼退王家?


老話一句: 就樂揚跟王家之間私利關係,要就照王家出價買,要就排除王家,如此而已!
ZZZ ing wrote:
不管王家是否這樣操作...(恕刪)


Zzzing, 說不同意見的人,一定是建商,這個偏見一定要改改,

澎湖的地主,的後續發展如果沒有進一步抗爭的信息,估計新聞就不會報導了。,

王家的畸零地,怎麼合法排除都更外,網上也有人提出不少討論,

不就是變成不是畸零地,

如果都更受害者聯盟繼續否認畸零地的事實,估計還是限於畸零地卡都更的狀態。

排除王家,不良建商就可使出反卡手段,

投資客改當釘子戶 都更寸步難行
市場人士分析,從文林苑事件來看,不論王家與實施者樂揚建設間的糾葛如何,但這群建商或投資客看到的機會是,王家基地在整個都更範圍內是屬「裡地」,即不臨建築線,過去這是土地條件中「最壞的條件 」,如今成了「最好的籌碼」,除非土地微型重劃或是准開天窗式的都更興建,否則,可卡死一個都更案。


但被卡住的建商也是不甘受氣,同樣拿錢反制出氣,例如依照都更條例,建商必須留下最小開發單元約38.72坪土地給這個「意見戶」,以作為這意見戶未來要自行都更開發時,有足夠的基地規模,但一旦氣上來了,有的建商也反制,在都更過程中,刻意留下一小塊地,不開發,卡死這意見戶的土地, 這意見戶除非找建商合作開發,否則一樣一輩子不能開發,形成殭屍土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Zzzing, 說不...(恕刪)


你講這話完全與事實不符? 何來不良建商? 你發明的嗎?

就算有,你的狀況也完全與文林苑無關! 這是你個人另行幻想的結果,不是事實!


樂揚建設是"為了公共利益" "為了王家畸零地不可改建"去做文林苑?

當然不是,不然就不必整天巴著王家土地不放了,

哪怕市政府都已經確定這是"私權問題",有本事樂揚自己跟王家談!


事實上就是樂揚建設非要王家土地不可,哪怕全台灣引起公憤也在所不惜

不要再把責任推給台北市政府及法規,沒那回事,只要去找台北市都更處研究,

一定可以找到排除手段,不合法又如何? 台北市政府可以扛啊!

難道不合法的責任會給樂揚揹? 笑話!


現在樂揚建設是極其惡質的建商: 竟然把不能排除王家的黑鍋,丟給市政府揹!

好像是市政府在擋駕文林苑一樣? 這是比所有懶人包還惡質且誇張的謊言!


全台灣有一半的馬路都是私有土地怎麼不抗議

Erichuangtw1980 wrote:
Zzzing, 說不...(恕刪)


先改善你的偏見吧 而且王家為何要被建商和投資客的利益犧牲

而且最大原因在政府法規 你卻故意無視

澎湖地主沒抗議我們也管不到

肥貓宅男 wrote:
而且最大原因在政府法規 你卻故意無視 ...(恕刪)


這個法規是保護畸零地地主的權益,反而卡到鄰地的權益。

建築法規,畸零地法規,都更法規,都強調畸零地必須合併鄰地建築,

而鄰地如果沒有合併畸零地申請建照,就拿不到建照。


至於澎湖,就看看政府佔地得賠償多少,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法規是保護畸零地...(恕刪)

這個法規是著重協調,尊重地主的意願。
你家要蓋新房,關我家甚麼事?最多就是把我家排除不就得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法規是保護畸零地...(恕刪)


當畸零地主不需要保護時法規反而不能保護鄰地 這是什麼怪邏輯

澎湖那裡也要看地主和政府協調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個法規是保護畸零地...(恕刪)


卡到鄰地權利,如果這是絕對不可協調的事,

那麼應該怪罪,該抗爭對象,應該是政府及制度,而非王家!

王家反對土地加入都更,是天經地義的權利,那是他們家財產,

他們理所當然該有決定權! 中華民國國民任一筆私產,豈是公權力可以隨意轉移給私人的?

王家並未簽同意書,也沒與樂揚及同意戶間有債務關係,所以完全沒有道理!


法院判決那種: 不反對就放棄權利。 這種說法沒有說服力! 監委講得非常清楚!

除非王家確實簽下同意書後反悔,才會有"王家不得反悔"的正當性!

不過,這些都是過去式,就算你吵贏了,也完全無助解決僵局,只是流於自說自話的精神勝利!

市府已經對文林苑的性質及解決定調了,市府不再介入! 你想靠耍嘴皮收拾王家,時機已經過了!


現在重點是: 市府明明打算讓樂揚建設排除,樂揚建設跟同意戶卻一再推拖,

只打算硬吃下王家,這才是絕對不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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