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和問人的結果都不一樣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去年10月買了預售屋,
今年1月底拿到使照,
因為是現金付款,代銷公司打電話來催要繳剩下8成的一半費用,
我們房子初驗完到現在修繕還沒好,

想請問,現金買房的流程是
先匯款全額(保留兩萬交屋款),再過戶,交屋
這樣嗎?
這樣對買家太沒有保障了吧

因為合約是寫說5年後交屋,若他執意要拖,先付款太冒險,但他又說不準時付款會有利息需賠償。
(代書是代銷公司找的,也沒有履約帳戶。)
代銷表示客人用現金或貸款買房都不在乎,只在乎有簽約獎金!

用現金買不會比較闊

用貸款買繳不出來也不關他的事

你的問題其實就是你覺得用現金感覺對自己沒保障,對現金執著,其實你用貸款也還是一樣,並不會對你比較有保障,差異只是你看不見數字從你的戶頭減少!

問題是當初的合約你所簽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對自己比較有保障,例如交屋公版合約是5%部分建商都改成5萬,這樣不痛不癢的金額,重點是合約你簽了什麼?
預售屋保留5%款項
等驗屋完畢再給

還有房屋過戶了嗎?
沒過戶
你卻付出大部分的款項
是件危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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