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和問人的結果都不一樣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去年10月買了預售屋, 今年1月底拿到使照, 因為是現金付款,代銷公司打電話來催要繳剩下8成的一半費用, 我們房子初驗完到現在修繕還沒好, 想請問,現金買房的流程是 先匯款全額(保留兩萬交屋款),再過戶,交屋 這樣嗎? 這樣對買家太沒有保障了吧 因為合約是寫說5年後交屋,若他執意要拖,先付款太冒險,但他又說不準時付款會有利息需賠償。 (代書是代銷公司找的,也沒有履約帳戶。)
代銷表示客人用現金或貸款買房都不在乎,只在乎有簽約獎金!用現金買不會比較闊用貸款買繳不出來也不關他的事你的問題其實就是你覺得用現金感覺對自己沒保障,對現金執著,其實你用貸款也還是一樣,並不會對你比較有保障,差異只是你看不見數字從你的戶頭減少!問題是當初的合約你所簽的付款方式是否合理,對自己比較有保障,例如交屋公版合約是5%部分建商都改成5萬,這樣不痛不癢的金額,重點是合約你簽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