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從無到有,蓋最少也有三年,這個建案有問題老早請律師假處份假扣押了,
還等到現在房子使用執照拿到了,才來喊冤,也太好笑了。
我猜不是訴諸法律無效,就是有人想藉放利空在股市賺一筆(夆典是上市櫃公司)。
中華民國土地房屋採登記制,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購買這案子的住戶,
產權自然由夆典過戶給住戶了,哪會有什麼問題。
沒讀過書的也可以google一下什麼叫"善意第三人",
至於 "重點來了,對面那塊地,在地主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賣掉了,而且賣到第三手" 這鬼話,有人相信?
如果可以,我家對面有塊大空地,可以的話,教我一下怎麼在地主不知情的情況,讓我賣掉它讓我荷包滿滿.....
PriceHuang wrote:
這邊跟大家講一個現在(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