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rill wrote:
對呀..乙工到底會有...(恕刪)
乙工用地, 顧名思義就是屬於工業用地, 但有分不同總類的工業用地, 現在建商推的乙工地都是屬於一搬事務所, 自由業使用, 但是建商會把他規劃成像住家的房子, 這樣子一般事務所或是自由業很難般進來, 就明正言順便成住宅區, 但實值上他是屬於乙工用地
合法的部份:
建築物本身是合法的....因為它建好了就是一間"事務所"....拿來居住沒有違法問題....因為...沒人規定辦公室不能住人吧? 且搬進去後, 可以去升請變更為自用住宅費率, 電費也可以變更為住家用, 也就是費率同一般的住宅區
違法的部份:
因為本身是"一般事務所"申請...所以建築物的隔間通常不會有"衛浴""廚房"這些設施...就算有...也是佔極少的比例(一層樓一間)....所以建商就會在證照申請過後,進行所謂的"二次施工",把每間住戶的廚房衛浴設備加進去....這就是屬於違法的部份了.....
所以乙工其實是走在法律邊緣, 這問題已經存在很久, 都一直相安無事, 要不是最近元氣大鎮的問題, 我想這問題不會有人拿出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