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停車位爭議從
2004年大樓內建車位有獎無罰
2005年挪停車位 帝寶允開放
銷聲匿跡到現在,近期又浮上檯面!
這是台北市最近的作法,可以很明顯看出-是罰現在所有權人,建商錢賺飽完全無責任!
"如有違法,依建築法可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以六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
停車獎勵變調 郝龍斌:明年起不辦了
"建管處長張剛維表示,停獎要點已於去年八月修訂,新的停獎要點增加了繳納保證金規定,新建案領得使用執照後,應向停管處申請停車場登記證並開放供不特定公眾使用,若三年內仍未完成開放者,除保證金沒入之外,仍要求應開放使用;且停獎要點只適用至今年底,明年起不再受理停獎建案申請。
建管處表示,停車空間必須做停車位使用,如有違法,依建築法可對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以六萬元罰鍰,並得連續罰,直到改善為止;停獎的法源是內政部訂頒的「建築技術規則」,去年七月內政部已修法取消停獎法源。 "
桃園我是不確定法源依據,不過台北為首善之區,應該會對其它縣市起帶頭作用。
所以買車位先確定您買的是法定車位/獎停車位/增設車位,
這一篇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文/何世昌 攝影/邱添榮】消費者向建商購屋時,通常會自行添購或被建商要求附買停車位,無論為何,車位產權屬於購買者所有是無疑慮的,但卻有愈來愈多的民眾日後使用車位時,常發生使用權糾紛或買賣移轉上的不便...
現在對建商而言好像變成理所當然,
然後也不斷的向買方洗腦"獎停車位"和一般車位沒有差別...
被揪出 《建商賺飽飽》停獎違規只罰住戶 議員批荒謬 就乾脆停辦了!建商直接就地解套,苦的是住戶!
這就跟甲工乙工建案當一般建地蓋屋出售一樣,
賣之前該管的官員不管,待忽職守;
賣之後該管的官員突然出現,依法行政。
建商早就賺錢走人,
留下屋主和政府官員抗爭!
石永信 wrote:
中壢市健行工專附近有一個電梯華廈的預售屋(名字我忘了)的案子其車位就有一些"獎停車位"和一般車位售價相同115萬元.好險我沒買這個案子...(恕刪)
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決議停車位獎勵辦法法源依據適用至101年12月31日止,
還沒向建商追討這幾年停獎車位不當得利,
拿到停車獎勵 建商至少多賺五、六億
"停車位獎勵問題多,部分不肖建商享受容積獎勵、將多出的車位對外出售,藉此增加獲利一、二成後,為提高賣相,吸引買家,還將部分車位充當公設,成為健身活動中心、花園等,或是變身為訪客臨時停車位。停車獎勵可以增加多少利潤?業者透露,以台北巿中心一千坪的住三土地為例,申請停獎後,不包含賣車位價值,建商至少可多進帳5、6億元。"
2009年聽到風聲的建商反而放消息說要漲價,
現在台北市確定要取消,建商又提高獲利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91019/32025914/applesearch/停獎制取消車位看漲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專案主任徐佳馨指出,停獎制度走入歷史,影響建商多開挖地下停車空間意願,市區停車位價格恐上漲;另外,未來地主與建商談都更合建,因少了停車獎勵、容積減少,也將增加建商成本負擔。 "
2010確定之後,又再打一次預防針停獎2012年落日,建商成本墊高,恐現搶建照潮
"不過,整體來看,建商仍認為,停獎取消對建商而言仍是負面訊息,一來將使建商未來可創造的容積空間更小,土地成本更高,地主更姿態更高;二來未來建方必須把房價調高,才有機會轉嫁成本,受害的還是消費者的荷包。在此趨勢下,未來買賣雙方的價格認知拉距可能擴大。"
ashinboy2009 wrote:
實用的一篇文,推...(恕刪)
其一是北市不再提供獎停, 因為太多建案把獎停轉換功能.
另一是關於獎勵車位的法定說明, 目前只有北市有明文解釋住戶也不該排除在大眾之外,
小弟比較有問題的是法定說明這項,
若確實持有獎勵車位的人是有權狀的, 自己也有在停,
那不排除給大眾使用, 具體是怎樣一個方式? 還是純粹讓社區自治可以應用而已?
PS: 剛在爬文, 原來還是有個時間點的
因為舊建照的建案, 通常不管法定, 獎勵早就在賣屋同時賣掉,
就算沒賣完, 建商也會插樁腳買屋買車位.
所以才顯的開放大眾這條解釋怪怪的.
因為住戶確實也是大眾之一, 只不過以買代租了.
但新建照, 我們是否不買房子, 但直接衝去代銷中心說要買車位就好!?
這樣解釋是否合理?
很多新建案在地政機關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時,所有的車位持分都被統一登記在建物公共使用的建號下,
也就是有買車位的人,會在公共使用的部份比沒有買車位的人多一些持分,
通常為了方便計算,大概都是一個整數例如1萬分之10之類的...
所以停車位根本沒有單獨一張土地權狀或建物權狀(這在法規修改前是有的,但現在根本就沒有)
就算買的是獎勵停車位,也無法移轉給外面別社區的住戶,頂多只能在自己社區內賣給其他想買車位的住戶,
更別說在管委會強調社區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停車場沒有額外的通道可與住戶區隔的話,
停車場也不可能讓外車自由進出,這都是執行上有困難的地方,
所以我覺得,這種規定目前在桃園應該不太可能會執行,
因為會造成更多管理上的問題及買賣糾紛,
因為我家買的就是獎勵停車位,但他根本沒有獨立的權狀,
他只能跟著我的房子移轉或單獨賣給同社區的住戶,那他的產權登記就和一般法定車位無差別,
我猜我家社區獎勵車位的設定,應該是因為那原本是只能蓋8層樓的舊建照,
因為建商要取得更多的容積(蓋到13層),所以要用增設獎勵停車位的方式來換取多蓋的部份,
結果住戶增加了,但所有車位加總起來的數量還低於社區總戶數,
連自家社區住戶都不能一戶一車位了(我們有些鄰居當時買屋時都搶不到車位可買了),當然獎勵車位也不用扯到外賣的部份了
所以政府要執行一項政策前,很多配套都沒有先想好,
就說要怎樣怎樣的,到時出了問題再來出解釋函,
又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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