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司都有被法院強制扣薪的人,情況很多,譬如說銀行借款沒還(說是銀行合併,新合併銀行沒催她就沒還,之後搬家銀行又找不到人然後就強制執行),不然就是過年正好金融海嘯手頭緊用現金卡借錢,然後也沒還.
欠了一堆拉哩拉匝的之後,發現原來扣款只能每個月扣1/3,乾脆連所得稅/汽車稅/罰單也不繳,因為累積再多也只能扣1/3的薪水,那幹麻自己掏腰包繳錢,反正就給公司扣省錢又方便,財務問題交給公司去處理,心想可惜健保費是公司每月扣,不然連健保費都想給它強制執行還比較省錢.
這些人絕不是手頭闊綽的人,因為他們不會財務規劃,能被強制執行也算不簡單至少要欠個2.3年才會法院強制,正常人不會這樣做,因為執行命令還要扣手續費,還銀行的錢是先還利息,本金最晚還,說穿了每月繳的錢都是利息錢,越滾越大,沒有還清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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